沈孟堅(?—?),賦亭浙江德清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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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孟堅於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進士。任湖北黃陂縣知縣[1]乾隆元年(1736年)調漢陽縣,任內修整城牆,修築江堤,創修縣誌,興辦學校,政績卓著。[2][3]後升江蘇松江府知府。官至江寧府知府。任內有人提議開採江浦煤礦,孟堅極力反對,提出「五不可」,結果開採沒有得到批准。[4]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因下屬牽連去職,士民哭泣相送者不絕於路。[5]《德清縣志》及宦遊各地之志書均有其傳。[6]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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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沈志榮雍正元年進士,官至慶遠府同知。子存釗,官至直隸安平縣知縣[6]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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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陂縣志·卷五·秩官》頁五:(知縣)沈孟堅,湖州府德清縣進士。
  2. ^ 《漢陽縣志·卷十九·秩官表》頁二:(知縣,乾隆元年)沈孟堅,進士,德清人,有傳。
  3. ^ 《漢陽縣志·卷二十·名宦》頁十六:沈孟堅,字研圃,湖州德清人。雍正 科進士。勤敏慈惠,起家黃陂,令量移漢陽。以文章飾吏治,有幹材而能持大體,事治而民不擾。修城垣,築江堤,創修邑志,興起學校,樂育人材,有古循吏風。擢官去。終江寧太守。所至民思之。
  4. ^ 《新修江寧府志·卷二十五·名宦》頁二十四:沈孟堅,字賦亭,湖州德清人。雍正庚戌進士。乾隆初,歷知江寧府事。事上官以誠信,接屬吏以慈和,尤以正俗安民爲急。秦淮古名勝地,郡人重夜泛畫船,燈火連宵達旦,往往釀成事釁。孟堅以風俗所關,乃力禁夜泛俾,不廢游觀,亦不沉湎。又逐粉黛之流寓河房者,淮水為之一清。先是,溧水民劉芳請於江浦孟澤嘴開礦採煤,縣令通詳上官,已準行矣。孟堅履任,獨難之,奏記兩府,力陳不可者五:以為窯廠多設深山,今孟澤嘴廬墓星羅,不可一;例載,窯戶不許外方冒充,唯同鄉休戚相關,不致妄挖,今劉芳外縣無賴,顯與例背,不可二;煤路蛛絲馬蹟勢必震動墓宅,不可三;江南人情倶信風水,一經開鑿便疑爲破傷地脈,必至聚眾釀案,不可四;招徠礦徒半皆兦命,雖設法鈐制,流毒不淺,不可五。督撫以孟堅所見遠大,遂廢議,勒碑用禁,浦民安之。旋以小故鐫級去。士民攀畱泣送者不絕於路。
  5. ^ 移會稽察房兩江總督高晉奏參句容縣蘇呈機庇役捏詳欺詐不職請旨革職究審該管知府沈孟堅既漫無覺察又不親提確究請交部議處 乾隆三十二年內閣大庫檔案
  6. ^ 6.0 6.1 《德清縣續志·卷八·人物誌》頁十四:(沈)孟堅,字賦亭,志榮兄子。雍正八年進士。選湖北漢陽縣知縣。歷仕至江寧府知府,為政清靜,操守謹廉。在漢陽時,江中多盜竊,孟堅於大別山下設盤詰所,又禁雙飛燕小舟不得夜行牙行。設三連票法,使賣買姓名貨物可互考。江寧江浦孟家嘴有煤礦,多請開採者,孟堅持不可,後以公累去任。子存釗,字犀伯,直隸安平縣知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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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紹濂、徐養原,《德清縣續志》,民國元年(1912年),德清縣續修縣誌事務所石印本
  • 劉昌緒、徐瀛,《黃陂縣志》,清同治十一~十二年(1872年~1873年),刻本
  • 裘行恕、邵翔、徐必觀,《漢陽縣志》,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 呂燕昭、姚鼐,《新修江寧府志》,清嘉慶十六年(1811年),刻本
官銜
前任:
邵大業
湖北黃陂縣知縣
雍正年間任
繼任:
艾恩蔭
前任:
梁瑛
湖北漢陽縣知縣
乾隆元年(1736年)上任
繼任:
劉嗣孔
前任:
宋楚望
江蘇松江府知府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繼任:
富綺
前任:
謝鍠
江蘇江寧府知府
乾隆年間任
繼任:
德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