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寶昌 (1880年)
生平
編輯1903年,沈寶昌中舉人。此後他入京師法政學堂並畢業。1906年,他被任命為京師地方審判廳推事。不久,他一度任法部右丞(Junior vice-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Justice)。[2]
中華民國成立後,他被任命為司法部參事(Senior Secretary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不久,他奉派率團訪問日本以考查日本法律制度。1913年末,他任政治會議秘書。1914年3月,他任約法會議秘書。1914年11月,他任上海縣知事。[2]1919年,他兼任江蘇滬海道道尹,任職自1919年5月至7月,以及1922年2月至3月。[3][2]1920年6月,他獲授四等文虎章、三等寶光嘉禾章;1922年1月,他獲授二等大綬嘉禾章;1923年8月,他獲授三等文虎章。[2]1924年9月,他不再任上海縣知事(任知事期間,1916年10月至12月曾由景崧代理知事)。[3]
在任上海縣知事期間,民國4年(1915年)10月,沈寶昌委託吳馨籌集了2260銀元建成了上海第一公共體育場。[4]民國十年(1921年)秋,號稱「浙東第一石」的漢朝三老忌日碑流散到上海,被陳渭泉獲得,有位日本古董商希望以重金購買該碑,沈寶昌、姚煜經過商議,與浙江同鄉丁輔之等人籌集了八千元購得該碑,使其免於流失到日本。該碑今存杭州西泠印社。[5]
著作
編輯- 法院編制法釋義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其生年據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 655. 。約法會議秘書廳編. 约法会议纪录. 北京: 約法會議秘書廳. 1915: 133.作其年三十三歲,按1915年33歲,則生於約1882年。網上流傳其生於1883年,卒於1935年,但依據不詳。
- ^ 2.0 2.1 2.2 2.3 2.4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Shanghai: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 655-656.
- ^ 3.0 3.1 上海通志 第五卷政府(上) 第三章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 第一节 建市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上海通,于2012-3-15查阅.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5).
- ^ 上海体育志 第六编管理、设施、经费 第五章体育经费 第一节基本建设经费,上海通,于2012-3-15查阅.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7).
- ^ 5.0 5.1 沈宝昌:国内第一个建造体育场的安昌人,中华沈氏网,2011年8月8日. [2012年3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9月9日).
延伸閱讀
編輯[編]
- 《海上名人傳·沈韞石》,出自《海上名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