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堂司,明朝四司之一,掌宮內沐浴事務[1]

混堂即澡堂,混堂司由正五品的太監擔任,由惜薪司供給燃煤,內官監撥給火伕。但有權勢的太監常在皇城外邊寺廟裏的私人澡堂去洗澡。清初廢混堂司。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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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印太監,一員;
  • 僉書,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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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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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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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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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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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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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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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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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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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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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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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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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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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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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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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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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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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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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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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4):「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