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行政法
《清國行政法》,為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組織贊助進行之舊慣調查計劃,共分六卷,於1905年至1913年間分別出版。其目的在以近代歐陸公法概念,釐清台灣日治時期前的官府行為在日本統治後具有何種法律上效力,並且進一步解明大清帝國的立法體例、政府組織、各種行政類型的法律關係。[1]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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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清国行政法 |
假名 | しんこく ぎょうせいほう |
平文式羅馬字 | Shinkoku Gyōseihō |
編纂經緯
編輯該行政法的主要編撰者為織田萬,並有編輯委員如狩野直喜、淺井虎夫、加藤繁等人,日後均成為日本漢學界重要學者。織田萬以其依德國行政法教科書體例編寫之《行政法講義》為藍本,進行《清國行政法》之編纂,其間並夾雜諸多中國古典之摘要片段。先由各編輯委員寫成初稿後,由織田萬統籌增刪,形成所謂的「織田流」文體。本計劃於1903年10月於京都大學內設置研究室開始編纂,歷時十年告成。第一冊汎論出版後,有當時中國留日學生鄭萀、陳與年、梁濟棟等人翻譯成中文,於是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便委請專人將第一冊翻譯成中文,並由織田萬添加行政法導論一章。
本書雖然耗費經年,且立意宏大,但出版後清帝國已然覆亡,因此所有內容隨即變成法制史上的陳跡。惟其所摘錄之典籍浩如煙海,儼然成為文獻檢索之寶庫。並且對於傳統中國官制詳細解說,因此後來成為日本漢學界的重要參考書。日本學者坂野正高及山根幸夫曾分別着有詳細專論及題解,探索其知識形成史及與台灣總督府其他舊慣調查事業彼此間關連。
內容
編輯- 第一巻 行政法規・行政組織・官吏法・裁判制度
- 第二巻 內務行政(一)
- 第三巻 內務行政(二)
- 第四巻 內務行政(三)・軍務行政
- 第五巻 司法行政・財務行政(一)
- 第六巻 財務行政(二)
後藤新平授意後,開始進行外國語翻譯。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臺北: 中央研究院. 1996年.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臨時台灣舊慣調査會第一部報告 清國行政法』1936年巌松堂書店版(國立國會図書館數位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