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已撤消的專區,在今廣東省西南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1970年,撤銷湛江專區,改置湛江地區。1983年因實行市領導縣體制撤銷。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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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撤銷北海市及浦北縣,併入合浦縣;
  2. 撤銷防城縣,併入東興各族自治縣。
  3. 撤銷雷東縣,併入湛江市;
  4. 撤銷茂名、信宜2縣;將茂名縣的公館牛頭2鄉設立茂名市;茂名縣的其餘地區及信宜縣合併設立高州縣
  5. 撤銷化縣、吳川2縣,合併設立化州縣
  6. 撤銷陽江、陽春2縣,合併設立兩陽縣
  7. 撤銷徐聞、廉江、遂溪、海康4縣,將海康縣的南渡河南部地區和徐聞縣合併設立雷南縣;海康縣的南渡河北部地區及廉江、遂溪2縣合併設立雷北縣

調整後,湛江專區轄2市、9縣、1自治縣

  • 1961年,撤銷雷州、兩陽2縣,恢復海康、遂溪、廉江、陽江,陽春、吳川、信宜7縣。
  • 1963年,撤銷欽縣,改設欽州僮族自治縣
  • 1964年,恢復北海市。此時,湛江專區轄3市、13縣、2自治縣。
  • 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靈山2縣和欽州僮族自治縣、東興各族自治縣劃歸廣西僮族自治區欽州專區。此時,湛江專區轄2市、11縣。
  • 1970年,改稱湛江地區
  • 1975年,湛江市、茂名市升格為地級市,由廣東省直轄。此時,湛江地區轄11縣。
  • 1983年,實行市領導縣體制,撤銷湛江地區,原轄11縣,徐聞、海康、廉江、遂溪、吳川五縣劃歸湛江市管轄,高州、化州、信宜、電白四縣劃歸茂名市管轄,陽江、陽春兩縣劃歸江門市管轄(1988年再分出陽江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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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2.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