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俊
王勝俊(1946年10月15日—),男,安徽宿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第十五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六、十七、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但無法律專業學位;曾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王勝俊 首席大法官 副總警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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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
任期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任期 2013年3月14日—2018年3月17日 | |
首長 | 張德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
任期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任期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
前任 | 肖揚 |
繼任 | 周強 |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 |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4月 | |
書記 | 羅干 → 周永康 |
前任 | 束懷德 |
繼任 | 周本順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中華民國安徽宿縣 | 1946年10月15日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母校 | 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沒有法律專業學位 |
職業 | 官僚 |
網站 | 王勝俊簡歷 |
生平
編輯1968年畢業於合肥師範學院(現安徽師範大學)[註 1]歷史系。後分配到安徽省六安縣木廠鋪農場當工人。此後,一直在安徽地方黨政機關任職。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地委宣傳部幹事、科長;1983年,升任中共六安地委副書記;一年後,攫升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1985年5月,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1988年2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廳廳長,同年11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書記;並於1992年,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1993年,王勝俊調中央,出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五年後,晉升為秘書長,自此王勝俊成為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的秘書長達十年。2008年,並非法律科班出身的王勝俊,已在中共政法系統任職長達15年,在肖揚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後,於當年3月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獲任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
2013年3月14日,王勝俊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後卸任最高法院院長,由中共湖南省委書記周強接任,並隨即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
2018年3月17日,71歲的王勝俊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後卸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一職退休。
主張
編輯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僅一個月後,在對待死刑判決的問題上,王勝俊提出了三個量刑依據;即
「一、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2]
中國各大媒體紛紛以「最高法院長:群眾感覺應作為是否判死刑依據之一」為標題,對此進行報道。從而也引發了,學者對中國司法審判的獨立性以及量刑制度的思考和討論[3]。
資格質疑
編輯王勝俊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畢業。與司法部部長吳愛英(2005-2017)一樣,王勝俊沒有法律專業學位,被民間稱為「中國首席大法盲」。[4]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胜俊. 中國人大網. [2017-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8).
- ^ 最高法: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 南方報業網—南方都市報 (騰訊網). 2008-04-11 [2017-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8).
- ^ 陳杰人. 陈杰人:群众感觉作死刑判决依据并非民意审判. 浙江在線 (新浪網). 2008-04-11 [2008-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15).
- ^ 周強將取代「大法盲」.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0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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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肖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繼任: 周強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 束懷德 |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1998年3月-2008年4月 |
繼任: 周本順 |
前任: [[]] |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1985年5月-1993年2月 |
繼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張 錫 |
安徽省公安廳廳長 1988年2月-1992年1月 |
繼任: 陳瑞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