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軒(1425年—1498年),士昂,江西饒州府鄱陽縣人,民籍,明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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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七名。景泰二年(1451年)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六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七十一名。

初授南京給事中,升都給事中。成化初年,調浙江壽昌(今建德南)知縣,升雲南按察司僉事,提督雲貴學政。童軒熟知天文曆法,當時欽天監官員在天文曆法常常出錯,[1]景泰十年(1474)召為太常寺少卿,掌欽天監事,景泰十五年升太常寺卿,景泰十九年辭歸。

弘治四年遷南京吏部右侍郎。弘治七年升禮部尚書,十年致仕歸里,弘治十一年(1498年)二月十九日卒於家,享年七十四歲。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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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初,因家學精於天文,召入南京欽天監。[2]祖父童元凱。祖父童金友。父童碧瑄。[3]

董軒身後,遺腹生一子,預命名曰紫芝[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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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紀事本末》卷73:成化十四年戊戌十一月初一日己丑子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同會於斗宿七度。至三十三年丁巳十月初一日戊辰酉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復同會於斗宿七度。所謂氣朔分齊,是為一章者也。今將一章十有九年七閏之數,冬至、月朔、閏月、節氣、年、日、月、時,逐月開坐,編成一冊上進,請敕該部精加考訂,仍行欽天監從宜造歷,頒佈天下。」疏下部,尚書周洪謨掌欽天監事,童軒與正已參考講論,竟日不能決。洪謨等因奏:「正已止據邵子《皇極經世書》及歷代《天文志》推算氣朔,又祖述前代術家評論歲差之意,言古今曆法俱各有差。曾不知與天合,雖差而可。今正已膠泥所聞,輕率妄議,請下法司治罪。」詔錦衣衛執治之。
  2. ^ 《鄱陽縣誌》卷十一《人物》:軒,字士昂,世居鄱之文化鄉。父玉壺以精歷學,克欽天監天文生,徒家南畿。
  3.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景泰二年進士登科錄》)
  4. ^ 《客座贅語·卷三》:童公軒年七十四而卒,無子,遺腹生一子,公預命名曰紫芝。見倪文僖公謙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