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昌期(1562年—1626年),當時,又字又元西溪直隸江陰縣人(今江陰市,一說張家港市),明朝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文貞[1]

生平 編輯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中進士[2],任翰林院檢討。因為東林黨首領楊漣代草彈劾魏忠賢的上疏,遭魏忠賢忌恨,後因汪文言案而被捕入獄慘死在獄中[3][4]

著作 編輯

著有《從野堂存稿》8卷、《周易九鼎》16卷、《四書九鼎》14卷、《繆氏家訓》等。

家族 編輯

孫女嫁與徐霞客長子。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245):「繆昌期,字當時,江陰人。為諸生有盛名,舉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年五十有二矣。有同年生忌之,揚言為於玉立所薦,自是有東林之目。」
  2. ^ 明季北略》(卷2):「繆昌期,字當時,號西谿,江陰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以庶吉士授簡討,主湖廣鄉試,充纂修兩朝實錄,管理誥敕經筵展書,升左春坊左贊善,建德王府冊封,升左諭德,冠帶閒住。」
  3. ^ 明史》(卷245):「五年春,以汪文言獄詞連及,削職提問。忠賢恨不置。明年二月復於他疏責昌期已削籍猶冠蓋延賓,令緹騎逮問。逾月,復入之李實疏中,下詔獄。昌期慷慨對簿,詞氣不撓,竟坐贓三千,五毒備至。四月晦,斃於獄。」
  4. ^ 明季北略》(卷2):「辛壬之際,應山家居,見宮府可異,不勝憒惋。輒推案起曰:吾必請誅此奴,以報先帝。癸亥之出,托少子於其執友,御老母以行。然疏之上也,桐城實贊決之,而示幾微於我。我答非可草草,失擊內者只爭呼吸耳;一不中而禍隨之。況今日內無永、外無文襄,可幾幸乎?桐城默然。又三日,過應山,方注籍,心疑之,疏上,而逆知有今日也。何也?有代草之說,而安得免乎?未幾果,緹騎促公,加酷刑殺之。」

相關條目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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