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曆
羅馬曆(英語:Roman Calendar),為實行於古代羅馬王政時期的曆法。羅馬曆起源於太陰曆[1],把每年分為十個月到十三個月,直到公元前45年被儒略曆取代為止。這段時期的曆法,亦有稱之為儒略前曆法。
沿革
編輯羅慕路斯曆
編輯古羅馬城是由傳奇的領袖羅慕路斯於大約前753年建立。初期是承繼希臘曆法,在前738年實行。羅馬曆法可以說是非常混亂,無人了解其法則,現時的知識很多都是來自估計。羅馬曆法定一年有304日, 分10個月(六個月30日及4個月31日),以 Martius 作為新年及一年之始。這十個月的名稱分別是 Martius、Aprilis、Maius、Junius、Quintilis、Sextilis、September、October、November 及 December,最後的六個字是表示五至十的拉丁文。但與一太陽年約365日相比相差了61日,當時的羅馬人似乎忽略這些日子,只把它當成無名稱及不定期的月份,成為年與年之間無一定規律的冬日。
努馬曆
編輯為了補償羅慕路斯曆缺少的日數,第二任的羅馬領袖努馬·龐皮里烏斯,於前713年,在新年之前加上 Januarius 及年開尾加上 Februarius 兩個月份造成一年12個月共355日。至西元前452年,羅馬人將 Februarius 移至 Januarius 及 Martius 之間。雖然加了兩個月成355日,但仍與回歸年不吻合。為了調整至回歸年,Numa Pompilius 每隔一年下令在 Februarius 之後加上一個特別月 Mercedinus(工作月,又稱為 Intercalaris),Mercedinus 一般有22或23日。
儒略曆
編輯到了前46年,羅馬曆情況非常混亂,古羅馬獨裁官儒略·凱撒要在 Mercedinus 的特別月裏加入90日,才能恢復月份的季節。他根據埃及亞歷山大的天文家索西琴尼建議,修訂古羅馬曆而制定儒略曆。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規定單數月為31日,雙數月為30日,通常二月是29日(平年),每四年設置一閏年,閏年的二月加多一日成為30日。因此平年有6*31+5*30+29=365日,而閏年有6*31+6*30=366日。四年裏總共有365*3+366=1461日,平均每年日數為1461/4=365.25,較準確回歸年365.2422相差0.0078日,即是每128年會有一日偏差。
參考文獻
編輯- ^ According to Livy, Numa's calendar was lunisolar with lunar months and several intercalary months spread over nineteen years so that the Sun returned in the twentieth year to the same position it had in the first year. (Livy, History of Rome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5-03-24. 1.19) (William Smith, 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 (London: 1875) "Calendariu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Year of Nu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