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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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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26號決議
是於1947年6月4日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38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
第26號
決議
日期
1947年6月4日
會議
138
編號
S/368
([ 文件])
主題
安全理事會程序事項
投票
11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結果
通過
安全理事會
理事國
常任
理事國
中國
法國
英國
美國
蘇聯
非常任
理事國
澳洲
比利時
巴西
哥倫比亞
波蘭
敘利亞
決議決定
國際法院
的法官需要由安理會進行選舉產生,需獲得安理會的絕對多數贊成票方可以當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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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號決議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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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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