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97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497號決議於1981年12月17日一致通過,宣佈以色列的「戈蘭高地法」無效且沒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並要求以色列廢止該法律。[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497號決議
日期1981年12月17日
會議2,319
編號S/RES/497(文件
主題以色列 -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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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一致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安理會並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在兩周內報告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以色列不遵守決議,安理會將在1982年1月5日前召開會議,在聯合國憲章規定內採取進一步行動。

參考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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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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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决议案文在undocs.org. [2019-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