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鳳翼(16世紀—17世紀),字異羽,揚州府通州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丁酉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進士,授順天教授,轉為國子監助教,戶部雲南司主事,監督南新倉及濟陽倉,清查積存穀米六十萬石;之後歷任驗封、考功、文選主事與稽勳員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賢遠奸,重用高攀龍、顧憲成,罷黜楊檟、杜縻,招惹嫉妒,降為長蘆運判。天啟初年,范鳳翼得起用為營繕主事,陞任尚寶丞、少卿,因為歸屬東林罷職。崇禎帝繼位,恢復他原官,弘光帝時和周宗文、徐二采、陸彬一同授予光祿少卿。南京淪亡,他主持北山詩社山茨社,士人奉他為品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