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處決(summary execution),指的是一個被指控為犯罪的人得到未經過充分及公正審判的權益而被立即處決。作為即決裁判結果的處決(例如戰地軍事審判英語Drumhead court-martial)有時候也被包含進來,但這一術語通常指的是在一個非常短的時期內同時完成抓獲、控告及處決這一系列程序,而不經過任何公平公正公開之審判。在國際法下,在戰鬥中拒絕接受合法投降並且殺害投降者(殺無赦英語No quarter)也被歸類為一種草率處決(謀殺也是)。

弗朗西斯科·戈雅油畫《1808年5月3日的槍殺》,描繪了馬德里五月二日起義西班牙人被法國軍隊草率處決的情景。

草率處決在警察軍隊以及準軍事部隊組織中被實踐,常常被與游擊戰反叛亂英語Counter-insurgency恐怖主義以及其他涉及破壞正常處理控告犯人、公民或軍隊的程序的情況聯繫起來。

民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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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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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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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狀態下犯人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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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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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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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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