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是中國清朝雍正年間漳州閩南人藍鼎元(藍鹿洲)所著,又稱《鹿洲公案》。全書共二十四篇。

是根據藍鼎元自己在廣東省普寧縣潮陽縣作知縣真實經歷作的公案小說,以文言寫成。與其他說書藝人編訂的公案小說不同,《藍公案》有很大的史料價值,而情節曲折離奇,也不亞於那些公案小說。例如藍鼎元設法向土豪紳士催收稅金米糧,安定了差役反叛之心、用計破獲了惡狀師、打擊邪教、捉拿海盜等,不僅是捉拿刑案兇犯,還紀錄了許多民情事略,比如當地奉祀三山國王等等。

與《包公案》、《施公案》並稱「三公奇案」,即三大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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