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是中国清朝雍正年间漳州閩南人蓝鼎元(藍鹿洲)所著,又称《鹿洲公案》。全书共二十四篇。

是根据蓝鼎元自己在广东省普宁县潮阳县作知县真实经历作的公案小说,以文言寫成。与其他说书艺人编订的公案小说不同,《蓝公案》有很大的史料价值,而情节曲折離奇,也不亚于那些公案小说。例如蓝鼎元設法向土豪紳士催收稅金米糧,安定了差役反叛之心、用計破獲了惡狀師、打擊邪教、捉拿海盜等,不僅是捉拿刑案兇犯,還紀錄了許多民情事略,比如當地奉祀三山國王等等。

与《包公案》、《施公案》并称「三公奇案」,即三大公案小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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