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元之盟唐朝回紇貞元三年(787年)為了聯合力量夾攻吐蕃而簽訂的合作盟約。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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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87年,唐朝為應付吐蕃的不測之舉,採納李泌的提議:先和回紇,則吐蕃不敢輕犯邊塞;其次招撫南詔蕃王,則切斷吐蕃右臂;大食阿拔斯王朝)在西域最強,它與天竺(印度)諸國都仰慕大唐王朝,其世代與吐蕃為仇,故唐也可將其招撫,以牽制吐蕃。[1]因此,唐政府答應回紇的請婚,並對其提出了五項要求。[2]公元788年,合骨咄祿毗伽可汗遺其妹骨咄祿毘伽公主、官員妻子、宰相及其使節等1000餘人,帶着可汗的厚禮,到唐朝迎接咸安公主[3]這是唐朝自建中元年(780年)振武(今內蒙呼和浩特)邊官張光晟屠殺回紇使節900餘人事件後的一次和解。[4]回紇可汗對能與唐和親喜出望外,他致信唐朝說:「昔為弟兄,今即子婿。子婿半子也。彼猶父,此猶子也。父若患於西戎,子當遣兵除之。」由於締結了婚姻,確立了「翁婿之盟」,取代了至德二年(757年)以來的「兄弟之約」。與此同時,回紇又向吐蕃使節責罵了一頓,與吐蕃斷絕關係,隨後向唐朝皇帝求把「回紇」改稱「回鶻」。[3]

盟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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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九年(750年)大唐與周邊國家地圖

重點如下:[2]

  1. 回紇向唐朝稱臣,改至德二年(757年)以來的「兄弟之國」。
  2. 回紇可汗為兒,唐朝皇帝為父。
  3. 回紇每次對唐派出使節,不可超過200人。
  4. 回紇每次向唐朝賣的馬匹,不可超過1000匹。
  5. 回紇不可攜帶唐境內的中國人及商胡出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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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對曰:「回紇和,則吐蕃已不敢輕犯塞矣。次招雲南,則是斷吐蕃之右臂也。雲南自漢以臣屬中國,楊國忠無故擾之使叛,臣於吐蕃,苦於吐蕃賦役重,未嘗一日不思復為唐臣也。大食在西域為最強,自蔥嶺盡西海,地幾半天下,與天竺皆慕中國,代與吐蕃為仇,臣故知其可招也。」《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
  2. ^ 2.0 2.1 回紇合骨咄祿可汗屢求和親,且請婚。……臣今請以書與之約:稱臣,為陛下子,每使來不過二百人,印馬不過千匹,無得攜中國人及商胡出塞。五者皆能如約,則主上必許和親。如此,威加北荒,旁讋吐蕃,足以快陛下平昔之心矣」上曰:「自至德以來,與為兄弟之國,今一旦欲臣之,彼安肯和乎?」對曰:「彼思與中國和親久矣,其可汗、國相素信臣言,若其未諧,但應再發一書耳。」上從之。既而回紇可汗遣使上表稱兒及臣,凡泌所與約五事,一皆聽命。《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
  3. ^ 3.0 3.1 回紇合骨咄祿可汗得唐許婚,甚喜,遣其妹骨咄祿毘伽公主及大臣妻並國相、趺跌都督以下千餘人來迎可敦,辭禮甚恭,曰:「昔為兄弟,今為子婿,半子也。若吐蕃為患,子當為父除之!」因詈辱吐蕃使者以絕之。冬,十月,戊子,回紇至長安,可汗仍表請改回紇為回鶻,許之。《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
  4. ^ 振武留後張光晟殺回紇使者突董等九百餘人。……回紇請得專殺者以復仇,上為之貶光晟為睦王傅以慰其意。《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