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鳴陽(?—?),字伯雍,號新盤,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五都(今廟港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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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四年丙辰科(1616年)會試第六名進士,會試時為親戚沈同和代筆,被杖責除去功名[1][2]。事情傳到朝廷,許多人為之惋惜,求皇上開恩,終未得到允准。曾寓居遊歷齊魯間(今山東一帶),有魏某出高薪聘他,遭到拒絕。崇禎年間,追封翰林院編修[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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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玉成,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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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四十二》:萬曆四十四年二月戊辰,會試天下舉人,中式三百五十名,以沈同和為第一,都下竟傳為白丁。會元同和吳江人,席官藉餘業,好冶遊,拈筆不能成句,預購善細書者,獵時禾□丸為小冊,挾以入闈,得中鄉試。其同邑趙鳴陽薄有文聲,同和結為姻,至是賄胥役,三場皆同號舍,每題出挾本謄寫,間有不備者,鳴陽代為之,遂得第一,而鳴陽亦在第六,於是士論譁然矣。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四十三》:萬曆四十四年三月,禮科給事中姚永濟、御史朱堦等俱疏言沈同和目不識丁,其試卷盡出懷挾及趙鳴陽之乎,乞敕禮部會同科道嚴行覆試,禮部侍郎何宗彥亦言會榜首卷訾議日煩,非覆試不可。上從之。
    丙戌,覆試沈同和,文理荒悖,經孟題懵不知所出。上下法司議罪:同和遣戍,趙鳴陽杖責除名。
  3. ^ 《蘇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