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鸣阳(?—?),字伯雍,号新盘,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五都(今庙港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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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举人,四十四年丙辰科(1616年)会试第六名进士,会试时为亲戚沈同和代笔,被杖责除去功名[1][2]。事情传到朝廷,许多人为之惋惜,求皇上开恩,终未得到允准。曾寓居游历齐鲁间(今山东一带),有魏某出高薪聘他,遭到拒绝。崇祯年间,追封翰林院编修[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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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成,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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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四十二》:万历四十四年二月戊辰,会试天下举人,中式三百五十名,以沈同和为第一,都下竟传为白丁。会元同和吴江人,席官藉馀业,好冶游,拈笔不能成句,预购善细书者,猎时禾□丸为小册,挟以入闱,得中乡试。其同邑赵鸣阳薄有文声,同和结为姻,至是贿胥役,三场皆同号舍,每题出挟本誊写,间有不备者,鸣阳代为之,遂得第一,而鸣阳亦在第六,于是士论哗然矣。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四十三》:万历四十四年三月,礼科给事中姚永济、御史朱堦等俱疏言沈同和目不识丁,其试卷尽出怀挟及赵鸣阳之乎,乞敕礼部会同科道严行覆试,礼部侍郎何宗彦亦言会榜首卷訾议日烦,非覆试不可。上从之。
    丙戌,覆试沈同和,文理荒悖,经孟题懵不知所出。上下法司议罪:同和遣戍,赵鸣阳杖责除名。
  3. ^ 《苏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