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諮詢
對象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根據《衛生部關於印發〈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常見的遺傳諮詢對象有如下八種[2]:
程序
編輯一般的遺傳諮詢要經過如下程序[2]: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Z/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17612.htm, 2010-10-8.
- ^ 2.0 2.1 2.2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衛生部關於印發《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Z/OL].http://www.chinawch.org.cn/zfcg/ywwj/200809/t20080923_50173.html, 2010-10-8.
外部連結
編輯- 台湾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遺傳疾病諮詢服務窗口. [2012-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