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光(9世紀—857年),潤州丹楊縣人,唐朝官員和外戚。

鄭光
官員
右羽林統軍兼太子太保
時代唐朝
主君唐宣宗
姓名鄭光
出身地唐朝潤州丹楊縣
出生9世紀
唐朝潤州丹楊縣
逝世大中十一年年(857年)十一月
唐朝長安
親屬
父親鄭祐
南陽郡君樊氏
鄭漢璋鄭漢卿
鄭氏、鄭德柔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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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光的姐姐鄭氏唐憲宗的御女,生光王李怡,稱光王太妃。

唐武宗會昌末年,鄭光還是布衣百姓,夢見自己駕着大車載着日月在中衢馳騁,洪洞中有光輝照六合,醒後占卜,對方說:「君即將暴貴。」不到一個月,光王李怡即位為唐宣宗,尊母鄭太妃為皇太后,鄭光也成為皇帝的舅父,被拜為諸衛將軍,累次遷官,大中元年(847年)九月,由金吾大將軍遷為平盧軍節度使[1]二年(848年)前加檢校工部尚書,約三年(849年)離任,約四年(850年)又改任鳳翔節度使,又賜鄠、雲陽二縣良田。[2]

大中五年(851年),以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兵部尚書兼左金吾衛大將軍改任河中節度使[3][4]五月,奏稱永樂縣道士侯道華飛升。[5]鄭光已喪妻,宣宗封鄭光妾為夫人,鄭光知道宣宗的意思,退回詔書不敢受,上表稱「白屋同愁,已失鳳鳴之侶;朱門自樂,難容烏合之人。」宣宗大喜,嘉獎他,[2]又問左右是誰教鄭光說這些好話,左右答是掌書記判官田詢,宣宗贊其上表之語,想讓他來翰林院任職,未果。[6]

大中六年(852年)二月,時任右衛大將軍鄭光請求免除所獲賜田產的租稅。三月,宣宗下詔令先前賜鄭光的鄠縣、雲陽莊免除稅役。宰相魏謨奏:「鄭光以國舅之親,賜田是可以的,免稅就不能讓百姓心服了。」宣宗下敕追回前次詔書,准魏謨所奏,令鄭光仍按例供稅。[2][6][7][8][9][10][11]

大中七年(853年)十二月,鄭光入朝,在延英殿與宣宗論政。他素來不通文字,說話鄙俗淺薄,宣宗失望,不悅,留他任右羽林統軍兼太子太保,奉朝請,命宰相另外重選河中節度使。[12]鄭太后數次說他家窮,於是宣宗厚賜金繒,但不再任他為節度使。[2][6][8]

大中十年(856年)五月,鄭光的莊吏因豪放恣肆、為害地方又多年不繳納賦稅而被京兆尹韋澳拘捕到案。鄭太后告訴宣宗,宣宗在延英殿詢問韋澳,韋澳詳細說了莊吏的罪行,說一定要繩之以法。宣宗說:「鄭光很喜愛這個莊吏,怎麼辦?」韋澳說國家法律不能只對貧民有用,不敢奉詔。宣宗又問能否看在鄭光再三求情的份上只判處杖刑而免其死罪,韋澳同意,說等向其徵收的租稅交足了就會釋放,當日還在限期內,次日就不行了。宣宗對自己為了鄭光阻礙韋澳執法表示慚愧,入宮告訴鄭太后:「韋澳此人不可犯。」韋澳回府,就對莊吏施以杖刑,在督促下很快得到數百斛租稅,將莊吏還給鄭光。[6][8][13]

大中十一年(857年)十一月,鄭光以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太保、充右羽林統軍、御史大夫上柱國、滎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的身份去世,宣宗下詔贈司徒,罷朝三日,群臣奉慰。御史大夫李景讓說親王、公主去世也不過罷朝三日,鄭光身為外戚,其待遇應該較此略有降低,建議宣宗趕緊下詔改為輟朝一或二日為當。宣宗優詔褒獎李景讓,又下詔改為罷朝二日。[2][7][14][15]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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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光二子右金吾衛將軍鄭漢璋、鴻臚少卿鄭漢卿都因父喪離職,十二年(858年)二月,宣宗起復他們的原官職。[7]鄭漢璋官至泰寧軍節度使,鄭漢卿官至義昌軍節度使[2]

鄭光次女鄭德柔(833年-848年),南陽郡君樊氏所出,嫁齊州司馬馮翊人魚某,死後隨母葬於鄭氏祖墳。[16]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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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刑部尚書彭韶舉韋澳、鄭光的例子,反對寬恕犯有貪贓罪的安遠侯柳景,未果。[17]

註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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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八
  2. ^ 2.0 2.1 2.2 2.3 2.4 2.5 《新唐書》卷二百零六
  3. ^ 蔣伸《授鄭光河中節度使鄭朗汴州節度使制》
  4. ^ 《新唐書》作歷任平盧、河中、鳳翔節度使。此從《玉泉子》、吳廷燮《唐方鎮年表》、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等。
  5. ^ 唐會要
  6. ^ 6.0 6.1 6.2 6.3 唐語林
  7. ^ 7.0 7.1 7.2 《舊唐書》卷一十八下
  8. ^ 8.0 8.1 8.2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九
  9. ^ 《諫免鄭光莊田稅奏(大中六年三月,中書門下)》
  10. ^ 《批答中書門下奏諫免鄭光所賜莊田稅役敕》
  11. ^ 《新唐書》作大中四年事,此從《資治通鑑》《全唐文》等。
  12. ^ 東觀奏記
  13.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
  14. ^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七下
  15. ^ 《諫宣宗為鄭光輟朝疏》,或誤作李景儉作。
  16. ^ 《唐齊州司馬馮翊魚君故夫人滎陽鄭氏墓志銘並序》
  17.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