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技師
放射師(英語:Radiographer),中國大陸稱為放射技師,香港稱為放射師,台灣稱為醫事放射師,是在醫療院所中從事專業輻射相關診療業務的醫事人員。
檢覆
編輯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通過放射技師法,根據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放射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放射技師證書者,得充任醫事放 射師。中華民國國民於本法公佈施行前,經醫用放射線技術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得依該法請領放射技師證書,充任放射技師。
業務管轄
編輯無論是立法後之放射技師或是立法前之醫用放射線技術師皆需經由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及格始得領有證照並從事相關業務。立法後,所有醫事人員皆受衛生部門之管理與監督。
業務範圍
編輯台灣
編輯根據放射技師法規定,放射技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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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 放射技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