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
領隊,可以泛指領導一個團隊的職位,如旅遊團、考察隊的領隊等。
體育
編輯在體育領域,領隊往往是一個有較明確權力和職責的職位。領隊一般主要負責隊伍的人員管理、紀律作風、出行住宿等問題,而一般不涉及該體育團隊的專業訓練、競技比賽準備等,與主教練、助理教練、教練等專業相關職位有明顯的不同。
因為這樣的特殊性,所以領隊經常由有一定名聲威望的人士擔任,卻並不一定是該運動的專業人士,甚至不一定是體育界人士。比如2004年夏季奧運會中國網球隊的領隊是中國女排的退役名將孫晉芳[1],而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的歷任領隊中則有心理學教師、警官、交響樂團領導等各行各業的人士。職業運動隊伍的領隊常由贊助公司或財團的中高階經理人兼任,也有外聘退役資深球員出任。
旅遊
編輯在旅遊界,領隊是指帶領團隊的人員。通常每個旅行團只有一個領隊,除非旅行團人數非常多。通常必須瞭解外國語文。
職責
編輯領隊負責在旅行團出發日前向團員講解集合地點,時間等。是旅遊業、旅行社公司的代表,安排簽證、票務、車輛、飛機、船舶、住宿、餐飲、路線等費用與程序。在出發當日,領隊會在機場或碼頭會為旅行團人員辦理登記機位,寄存行李,分配機位/船位等。在行程期間,安排酒店收集和寄運行李,安排早上召集等,而講解行程的工作則為當地導遊的職責(除非該旅行團的領隊兼任導遊)。
領隊亦要負責團員的安全,在行程中如有突發事故,向當地或聯絡出發地有關部門尋求協助等。
某些國家駐中國使館規定,申請團體旅遊簽證(ADS簽證)必須有證書職照之專職領隊才可帶領。
專業資格
編輯註釋
編輯
- ^ 袁伟民———女网:最没想到的金牌. 新華社. 2004-08-23 [2008-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國家旅遊局令第18號《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