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巴林臺北貿易辦事處

駐巴林臺北貿易辦事處(英語: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亦稱駐巴林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巴林王國的代表機構。[4]

駐巴林臺北貿易辦事處
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巴林麥納瑪
地址9th FL., Trust Tower, Building 125, Road 1702, Block 317, Diplomatic Area
座標26°14′27″N 50°35′10″E / 26.240954°N 50.586141°E / 26.240954; 50.586141
啟用1977年2月
機構資訊
轄區 巴林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陳龍錦 大使[註 1][4]
網站
www.roc-taiwan.org/bahr/
地圖
地圖

辦事處具備核發中華民國護照赴臺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事務,並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5][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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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2月11日,於首都麥納瑪設立具大使館功能中華民國駐巴林商務代表團英語Trade office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anama, State of Bahrain)。4月15日,正式成立。[6]

2005年1月28日,更名為臺灣駐巴林王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aiwan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註 2][6]

2017年7月12日,更名為駐巴林臺北貿易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中華民國外交部指出巴林對「一個中國」原則表態,嚴重違反其自身承諾,並在中國大陸的壓力下,堅持駐團須限期更名改掉臺灣的名稱,外交部表示不滿與深切遺憾(原名稱是2004年經巴林政府英語Politics of Bahrain書面同意)。[7][4]

歷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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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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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巴林國於2002年改為巴林王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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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4.0 4.1 4.2 4.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31). 
  5. ^ 領務消息.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年4月15日. 
  6. ^ 6.0 6.1 《中華民國100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5-17). 
  7. ^ 政治組. 巴林代表處遭改名 外交部表不滿與遺憾. 臺灣英文新聞. 2017年7月12日 [2021年1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10月20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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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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