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學曾(1525年—1596年),字惟貫,號確菴,陝西涇陽縣西關魏家壕人,陝西漢中府金州紫陽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書、三邊總督。

魏學曾
大明兵部尚書總督三邊軍務
籍貫陝西涇陽縣
字號字惟貫,號確菴
出生嘉靖四年(1525年)十二月二十日
逝世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
配偶娶任氏,繼娶李氏
親屬(子)魏知恃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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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鄉試第二十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1][2]。通政司觀政,起復授戶部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四十三年十二月拔擢為光祿寺少卿,四十四年十二月進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請設戰車營,車上置有佛郎機,下置雷飛砲。因功晉右副都御史,隆慶三年十一月以病乞回籍調治。

隆慶四年七月以原官提督神樞營,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五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

萬曆帝即位,被刑科左給事中宗弘暹彈劾,隆慶六年七月調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南京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閏二月升右都御史兼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十一月升南京戶部尚書,十三年三月上疏乞休歸。萬曆十九年(1591年)三月,起復任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以軍功加為太子少保。萬曆二十年三月,哱拜劉東暘殺寧夏(今銀川)巡撫黨馨,連陷河西四十七堡,佔寧夏為王。總督魏學曾恢復河西四十七堡,唯寧夏鎮遲不能復,兵部尚書石星計劃以黃河之水灌淹寧夏城,魏學曾力主招安。萬曆帝將他革職查辦,以葉夢熊取代魏學曾。史載「學曾被逮時,三軍雨泣。」數月後,寧夏平定,夢熊居功不傲,「讓功學曾及諸將敢戰者」,官復原職。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卒。有《魏學曾文集》十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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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魏禎,曾任判官;祖父魏琫;父魏守潔。母何氏[3]。兄魏學顏、弟魏學思(舉人)、魏學孟(生員)、學周、學程、學張。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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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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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
  • 《明史》志第六十八 兵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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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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