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亞勝案是1810年廣州發生的一起行兇殺人案,雖然這起案件只是因為嫖娼爭端引起,卻因為牽扯方面眾多,成為了影響中英商貿、外交關係、涉外法權的重要案例。死者黃亞勝(英語:Hwang Ya Shing),又作黃阿勝(英語:Hwang Ah Shing)本是鞋鋪工人,受到一位英國水手僱傭為其尋找妓女,因後者懷疑黃亞勝私吞錢財,在1810年1月16日(嘉慶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遭到殺害。黃亞勝死後其父報官,南海縣查驗認為兇手系英國人,因此嚴諭十三行保商嚴諭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首席喇佛(John William Roberts)交出兇手,並將此案上報,粵海關隨機宣佈拒絕發給英國商船離港紅牌。由於英國商船為帆船,必須在每年3月前季風變向之前返航,因此對此極為不滿。由於中國方面除了口供之外沒有直接證明英國水手罪行的確鑿證據,因此英國人不願意承擔罪名,並且劃去官府提出「交出兇手」的要求;而十三行商人在轉交稟帖的時候為了儘快了事卻將此項重新加入,導致廣州官府認為英國人已經同意了其請求,並在3月1日為英國商船放行。隨後官府從新證人獲知兇手名叫晏哆呢(Anthony)、唩啉(William)、咟叻喇(Paul),勒令喇佛交出三人。喇佛認為自己並沒有承諾過交出兇手,並且一方面這三個名字同名者甚多,另一方面英國水手早就隨船離開廣州,因此官府又以拒絕交出兇手為理由拒絕英國商船在1811年離港。最後廣州官府同意由英國方面審判並找出兇手,喇佛也在1811年2月10日啟航回國,但英國方面始終沒有帶回兇手,而是由十三行商人賄賂官府後不了了之。[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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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冷東; 沈曉鳴. 嘉庆年间英国水手刺死中国人黄亚胜案 (PDF). 歷史檔案. 2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