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胜案是1810年广州发生的一起行凶杀人案,虽然这起案件只是因为嫖娼争端引起,却因为牵扯方面众多,成为了影响中英商贸、外交关系、涉外法权的重要案例。死者黄亚胜(英语:Hwang Ya Shing),又作黄阿胜(英语:Hwang Ah Shing)本是鞋铺工人,受到一位英国水手雇佣为其寻找妓女,因后者怀疑黄亚胜私吞钱财,在1810年1月16日(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遭到杀害。黄亚胜死后其父报官,南海县查验认为凶手系英国人,因此严谕十三行保商严谕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首席喇佛(John William Roberts)交出凶手,并将此案上报,粤海关随机宣布拒绝发给英国商船离港红牌。由于英国商船为帆船,必须在每年3月前季风变向之前返航,因此对此极为不满。由于中国方面除了口供之外没有直接证明英国水手罪行的确凿证据,因此英国人不愿意承担罪名,并且划去官府提出“交出凶手”的要求;而十三行商人在转交禀帖的时候为了尽快了事却将此项重新加入,导致广州官府认为英国人已经同意了其请求,并在3月1日为英国商船放行。随后官府从新证人获知凶手名叫晏哆呢(Anthony)、唩啉(William)、咟叻喇(Paul),勒令喇佛交出三人。喇佛认为自己并没有承诺过交出凶手,并且一方面这三个名字同名者甚多,另一方面英国水手早就随船离开广州,因此官府又以拒绝交出凶手为理由拒绝英国商船在1811年离港。最后广州官府同意由英国方面审判并找出凶手,喇佛也在1811年2月10日启航回国,但英国方面始终没有带回凶手,而是由十三行商人贿赂官府后不了了之。[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冷东; 沈晓鸣. 嘉庆年间英国水手刺死中国人黄亚胜案 (PDF). 历史档案. 2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