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惠州專線大巴碰刮事件

6·23惠州專線大巴碰刮事件,又稱6·23惠州特大交通事故,是一系列於2009年6月23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的交通肇事的合稱,當中包括一起致命交通肇事。當日18時31分至18時38分之間,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889線車長李國清駕駛一台車牌號為「粵L·36217」的889線公交車,沿該線的正常運營路線衝撞沿途車輛,致4人死亡、11人受傷、28輛機動車及2輛非機動車受損[1],並造成逾人民幣56萬元的經濟損失[2]。惠州警方在當日18時38分攔截肇事車輛,並逮捕肇事車長[3];該車長於事發後兩日,即6月25日17時被惠州市檢察機關正式批准逮捕[4]

6·23惠州專線大巴碰刮事件
詳情
日期2009年6月23日 (2009-06-23)
時間18時31分至18時38分間
國家或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路線惠州公交889線
運營商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
事件類型碰撞、刮蹭
起因車長不滿休假期間的頂班安排,且等候時間過長而導致開「鬥氣車
統計
公車1
車輛28
乘客0
死亡4
受傷11

背景 編輯

肇事車長 編輯

肇事車長李國清,男性,1963年4月27日出生,湖北省老河口市[1]。其於1996年8月30日考獲機動車駕駛證,並在湖北駕駛公交車至2000年[5]。2001年,其在一次與他人打架時被磚塊砸傷頭部,造成腦震盪;此後,其曾因借車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並將借車者砍傷[1]

2008年5月12日,李國清入職惠州市運通實業有限公司,為889線車長;後於7月23日隨889線經營權變更而轉投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5],並於2009年5月續約[6]。其在與運通公司及誠通公司的第一個合約期內有7次交通違法紀錄(包含4次超速、1次超載、1次違反禁令標誌及1次違反燈號)和3次事故紀錄(包括2次一般交通事故及1次壓壞加油機零部件)[7][8],但誠通公司仍在其第一個合約期到期後同意與之續約[9]。誠通公司的其餘職員在接受傳媒採訪時,稱該車長性格內向、脾氣暴躁,與同事間關係不佳,亦常被乘客投訴[6]。而在事發之前,其曾向誠通公司告假11日,及後又延假一周,至2009年6月21日才返回惠州上班;有職員認為是該車長家中出事,對其造成刺激[7][10]

2009年6月22日,李國清因身體不適而再向車隊告假數日,並獲車隊批准。但在事發當日16時30分許,車隊隊長致電李國清,要求其頂替另一名車長的班,遭李國清拒絕。車隊隊長之後再次致電李,要求其必須替班;李才勉強答應該要求,並帶齊各類上崗證件至惠州火車站廣場等候,直至18時24分許才等到其需要駕駛的車輛(即肇事車輛)進站[6]。當班調度人員稱李在等候過程中「蹲在地上,雙手抱頭,一言不發」,亦不回應其問候,並指其當時的精神狀態不符合所屬公司規定的允許駕車的情形;但其餘同事皆以為其當日不值班,便沒有在意[7]。李在原駕駛肇事車輛的車長下車後,直接登車將空車駛離[6]。但也有傳媒在報道中引述當班調度人員的說法,指李國清在將肇事車輛開出約30米後,要求值乘肇事車輛的乘務員下車,並在乘務員下車後駕駛空車離站[5]

涉事公交路線 編輯

涉事公交路線為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經營的889線(即現今由惠州市東江公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營的208路),由惠州火車站開往新圩塘嚇村[11]。該路線曾由惠州市運通實業有限公司經營,而在2008年7月23日,運通公司將該線轉交至新成立的誠通公司經營[5]

在事件發生前,曾有多位網民在當地論壇發帖,抱怨該路線服務質素低下,並有網民在回帖中稱「這路車遲早是要發生大事故的」。[11]

事件經過 編輯

事故地點與889線走線關係圖
 
 
 
 
第一宗事故位置
三新北路
     
新江路
義烏小商品城
 
 
 
 
旺崗路
三新南路
     
新湖一路
松子嶺
(佳兆業中心)
 
   
 
 
 
 
惠州大道
   
雲山
 
文明一路
     
市民樂園東路
 
 
第二宗事故位置
市民樂園
(市民公園)
 
文華一路
     
市民樂園西路
體育中心
 
 
 
第三宗事故位置
文昌二路
     
文昌一路
惠州大橋
 
 
 
第四宗事故位置
 
 
 
 
東江二路
 
 
東江
 
 
 
 
第五宗事故位置
 
 
 
 
市青少年宮
西湖北門(市青少年宮))
 
埔前
 
 
 
   
下角中路
 
 
 
 
 
   
市中醫院
(豐渚園(市中醫院))
 
豐山路口
(植物園路口)
 
 
 
第六宗事故大致位置
豐山路
 
 
 
 
 
 
75200部隊
 
 
第七宗事故大致位置
部隊
 
湖畔新城
 
(蓮花路)
 
 
 
城區政府
 
新聯路
 
 
 
 
第八宗事故位置
 
肇事車輛被截停
紅花湖路
 
 
 
 

1、僅列出塘嚇村方向的行駛路線。
2、以事發時間路面情況為準,括號內為現今名稱。

下表記載了依照時間順序排序的事故過程:[11][12][13]

時間 地點 描述
18:31 惠州大道三新北路 肇事車輛在該路口先後撞擊一台銀色轎車和一台藍色轎車,其中銀色小轎車遭撞擊後被肇事車輛推行數百米,藍色小轎車被撞至對向車道,並撞上一台出租車。此外,亦有一台農用車被撞翻。該事故共造成4人受傷
間中與數台汽車有刮擦記錄
18:33 雲山西路市政府門口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先撞擊一台同向行駛的商務車,再刮擦一台對向行駛的轎車。該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18:34 麗日購物廣場江北店門口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先後撞擊兩輛自行車,兩輛自行車均幾乎被軋成麻花狀。該事故共造成2人受傷,均為自行車騎士
18:35 惠州大橋北橋頭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逆向行駛,一台對向行駛的黑色轎車避讓不及而被肇事車輛撞擊。該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18:36 惠州大橋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將一台廣州牌照轎車撞開,隨後再次撞擊該車;轎車在原地旋轉720°後鏟上行人路,並撞毀橋面護欄,但未有墜下橋面。該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18:37 下角南路鱷湖路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先撞擊一台等待紅綠燈的轎車,轎車遭撞擊後又再撞擊一台轎車和自行車;隨後,肇事車輛又撞擊一台對向行駛的麵包車。該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包括涉事自行車騎士及一名孕婦
75200部隊駐地附近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撞擊對向行駛的兩台轎車及一台貨車,三車「卡成一團」。該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18:38 鱷湖路城區政府路口 肇事車輛在該路段逆向行駛,並撞擊一台對向行駛的車牌號為「粵L·A8480」的出租車;出租車被撞飛後再被一台貨車追尾,最終被夾在一台轎車與兩台貨車之間,車身嚴重變形。該事故共造成4人當場死亡,分別為出租車上的司機及乘客

惠州市公安局接到民眾撥打110報警後,即部署沿途交巡警攔截肇事車輛。第一宗事故發生後,有巡警駕駛警用摩托車試圖攔截肇事車輛,但未成功[12]。而在上述最後一宗事故發生後,李國清先下車查看情況,隨後倒車離開。不久後,該車在天元路口與一台出租車幾乎相撞時熄火,之後有警察衝上肇事公交車輛,將李國清制服[1]。隨後,警方關閉了鱷湖路的有關路段,並於當晚20時30分重新開放[11]

事後 編輯

官方反應 編輯

事件發生後,中國共產黨惠州市委員會書記黃業斌惠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李汝求作出指示,中國共產黨惠州市委員會常委、惠州市政法委員會書記、惠州市公安局局長李達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林添好則迅速組織指揮搶救傷者和疏導交通,並立即召集惠州市公安局、交通局和中國共產黨惠城區委員會、惠城區人民政府領導研究部署善後處理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事件情況。新聞發佈會結束後,李達文、林添好代表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赴醫院慰問傷者。[11]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常委、廣東省政法委員會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梁偉發及常務副廳長羅娟先後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機關儘快查清基本案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事件情況。及後,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鄧正雨、刑偵局刑偵專家歐桂生帶隊連夜趕到惠州指導事件調查工作。[6]

事發次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於事發路段各個主要路口增派大量警力執勤,沿線一些小型路口亦有多名交通協管員協助指揮交通。[7]

新聞發佈 編輯

第一、二次新聞發佈會 編輯

事發當日晚22時,惠州市公安局召開第一次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該起事件的基本情況[14][15]。該次發佈會由該局分管交通警察支隊的副局長主持[6]

6月24日,即事發次日15時,惠州市公安局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該次發佈會由該局分管刑事警察支隊的副局長蔡榕陽主持,通報了警方對該起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並對部分爭議點進行說明。通報指出,肇事車長李國清在因病休假期間,被車隊隊長要求回崗替班。拿齊上崗證件後,李在惠州火車站廣場等了一個多小時,越等越氣,直至18時24分許才等到肇事車輛進站。車輛入站後,李在盛怒之下直接開走之,沿889線正常運營路線行駛,並製造了是次事件。[6]

而此前有傳媒報道引述目擊者的話,稱該事件的發生原因是肇事車長接到其女被女婿殺害的電話,歸家心切而喪失理智[15]。對此,蔡榕陽稱該說法不實,並指肇事車長有兩個女兒,一個在湖北老家打工,另一個在惠州居住:警方與二人均已取得聯繫。此外,警方對肇事車長做了血液檢查,排除其酒後駕車的可能性;惠州市公安局亦在履行對肇事車長進行精神鑑定的司法程序。而針對傳媒對該事件的報道中死者人數不一致的情形,蔡榕陽則表示該事件的死亡人數已確認為4人,為最後一宗事故中被撞出租車的乘員[16]

第三次新聞發佈會 編輯

2009年6月25日下午17時30分,惠州市公安局召開第三次新聞發佈會。該次發佈會仍由該局分管刑事警察支隊的副局長蔡榕陽主持,通報肇事車長李國清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於當日下午17時被正式批准逮捕的消息,亦指出肇事的「粵L·36217」號公交車各項性能正常[8]。此外,該局還對對該事件的更多爭議點做了說明[9]

對於早前傳媒報道所稱「肇事車長在第一宗事故發生後驅逐公交車上乘客」之情形[15],惠州市公安局的另一位副局長鄭則豐稱該說法「僅是一種猜測」,且表示該局在調查後確認肇事車輛自始至終只有車長一人在車上。而對於惠州大橋附近被撞女性是否死亡的問題,鄭則豐表示該位女性被撞倒後已送醫治療,且是該事件的所有傷者中傷情最重者,但無生命危險,而非網民所稱的「被撞死」[9]

此外,針對民眾對惠州市公安局描述該事件時使用的「碰刮」一詞的質疑,鄭則豐稱,「碰刮」一詞包含「碰撞」與「刮擦」之意,而肇事公交車輛合共與16輛機動車發生碰撞,及刮擦了12輛機動車,故用「碰刮」一詞描述該事件,並指該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8]。另外,對於早前傳媒報道所稱之「誠通公司沒有註冊(即無道路客運經營資質)」一事[15],惠州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振翔則指該公司於2008年7月成立,且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除此之外,有關部門還在該次發佈會回應了民眾對政府處理該事件的透明性的質疑[9]

死傷者 編輯

該次事故合共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15]。4名死者分別為「粵L·A8480」號出租車上的惠州籍駕駛員彭新發及三位安徽太和籍乘客趙亮、馬迎標、馬從金,當中後兩人為叔侄關係。死者家屬在殯儀館認屍時神情悲痛,而惠州市交通局則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安撫死者家屬情緒[13]

惠州市惠康醫院惠州市中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七三醫院收治了該次事故的全部傷者[17],情況均比較穩定,有三人需住院[15]。當中有數人在事故發生後受到驚嚇,精神恍惚,需接受心理治療;其餘傷者中有數人皮膚擦傷或軟組織挫傷。而受傷最嚴重者則有腦膜出血及數個部位不同程度骨折的情況,另有兩顆門牙被撞掉[13][17]

審判 編輯

2009年8月7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事件肇事車長李國清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在指控中陳述了該事件的整個過程。李國清則否認了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並直接以「我什麼都不清楚!」回應各項證據,稱自己「當時大腦失控」。[1]

公訴方亦與李國清的辯護律師就李國清事發時的精神狀況進行論爭。公訴方提供了李國清家屬對其性格方面的證詞、老河口市公安機關對李國清砍傷他人一事的證明,及誠通公司的職員對李國清平日的工作狀態及事發前狀態的證詞,認為以上證詞證明李的精神狀態正常。辯方則稱李國清「蹲在花壇邊抱頭不說話,上車啟動就走」的行為可證其當時精神狀態不正常,但被控方駁回。雙方此後又就「李國清在事件發生時的一些駕駛行為能否證明其精神狀況正常」之問題展開辯論。此後,辯方要求有關部門對李國清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鑑定,法庭則稱會在合議庭上研究有關事宜,並擇期宣判。[1]

8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委託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對李國清事發時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鑑定[2]。9月6日及10月10日,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兩次對李國清進行精神檢查[18]。11月27日,該所出具鑑定結果,指李雖然有頭顱外傷史及反常言行,但沒有足夠證據可證明其案發時有精神障礙[2]。12月,李國清再次申請司法鑑定[19],但該請求未獲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納[20]

12月1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該事件。3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國清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國清則當庭表示上訴,其妻子黃文姐亦對傳媒稱「我拿我生命擔保,我老公確確實實有病」。[20]

2010年3月1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國清的上訴。之後,該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東省高院的有關刑事裁定後,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月12日召開宣判大會,公開宣判包括李國清案在內的三宗案件,及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之後,李國清被執行死刑。[18]

影響 編輯

對涉事線路的影響 編輯

2009年6月23日晚,惠州市交通管理總站向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之後又派出工作組進駐誠通公司調查幹部職工思想,及查清公司管理有無漏洞[7]。次日早晨起,889線停止服務,車廠大門緊閉;有職員在接受傳媒採訪時指該線路可能就此永久停辦[6]。由於該路線為惟一往來惠州市區與新圩鎮的公交線路,惠州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振翔在第三次新聞發佈會上指出,該局亦在考慮調整其他公交線路,保障受影響民眾的出行[9]

8月28日,889線更名為699路,並恢復運營,但不再行駛惠州大橋,而是改行合生大橋。此外,原889線的配車除肇事車輛之外,其餘車輛均投入699路運營,每台車均安裝4個攝像頭。[21][22]

心理健康問題 編輯

該次事件亦引發了公眾對客運行業從業員心理健康狀況的關注。2009年6月25日,《新快報》刊載評論文章,指出對該類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理不應只強調對相關人員行為的規範,更應重視對令人保持心理健康的環境之建設[23]。此外,惠州市安穎心理諮詢中心心理諮詢師蔡宋華則認為肇事車長有攻擊性人格傾向,且對社會存在不滿情緒[24]

6月30日至7月1日,惠州市有關部門召集包括涉事的誠通公司在內的20餘間道路客運業者,對客運行業從業員進行大規模心理危機干預。當中,心理諮詢師對接受該次心理干預的誠通公司車長進行問卷調查,初步結果指該司車長的心理壓力以工作壓力及人際交往壓力為主[25]。《東江時報》亦對惠州市區的公交車及專線車車長進行隨機調查,結果顯示有八成六的車長指其所屬公司從未安排心理輔導[10]

對客運業的影響 編輯

7月14日,惠州市交通局啟動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整治,並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為期兩個月。該次整治以惠城區為重點,整治對向包含道路客運、出租客運、公共汽車客運、道路客運站場等多種道路客運業務。[26]

此外,有網民建議公共交通業者應當重視客運行業從業員心理健康建設,並改善從業人員待遇。而在該次整治行動開始後,已有業者改「基本工資+提成」模式為「兩班工作制+計時工資」模式,並對超時工作車長發放超時工資,但不鼓勵車長加班、頂班。由於該舉使得車長每月平均工資有較大幅度提高,故受到車長的歡迎。[27]

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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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