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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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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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攥寫角度來說,硬把他塞在最開頭的簡介、簡介、參與社會運動部分,很像硬塞。 廢死並非陳主要或最著名的主張之一,而條目中並沒有陳為廷對於時事評論的段落,如果要提對時事的評論,也並非只有此項可寫,若想加入,或許羅列陳對其他時事評論,做為本條目的一個部份比較適當吧 這樣去猜測別人的攥寫動機不好,但是真的不要因為立場不同而有目的去破壞條目的品質啦,愛護維基,拜託拜託啦 Overexposed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6:37 (UTC)回覆

不應以陳為廷 這個名字作為維基百科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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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單一事件,不應使用以陳為廷 這個名字作為維基百科的條目。

應改為"清大學生陳為廷批鬥教育部長的事件"。
「wsdfrew 2012年12月7日 (五) 02:02 (UTC)」

他現在不只反媒體巨獸事件的要角,還有華隆罷工案,現在也有媒體專訪他,未必不能以個人角度寫成條目。Supaplex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6:15 (UTC)回覆

還是把立院備詢事件變成一個主條目,這裏加上"小作品"模板? Overexposed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6:39 (UTC)回覆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陳為廷符合此標準。 陳為廷曾以來賓的身份上過《有話好說》、《永康頭殼秀》等電視談話節目, 《壹週刊》、《新新聞》、《看》等雜誌也都專訪過他。Onlylove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8:13 (UTC)回覆

立院質詢內容越來越多了,好像可以獨立開條目了Overexposed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3:10 (UTC)回覆

(!)意見:已有編輯將備詢事件獨立自成條目,此人亦具可被建立條目之非單一事件關注度。--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14:43 (UTC)回覆

明明這個討論不過一年半前,現在回頭看,真是充滿這歷史浪淘感啊,沒想到又發生了這麼多事 Overexposed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6:54 (UTC)回覆

在立法院質詢教育部長遭到社會大眾嚴重批評,該事件從師生倫理演變為藍綠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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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法來源為何?教育部長與陳不為師生關係。若為嚴重批評,社會輿論內就不會出現正反兩種,甚至有人是對陳大為讚賞,這番說法會造成矛盾。 以及稍早看到"因辱罵教育部長,受民進黨重點栽培"的說法來源為何? 不是每個人都會喜歡陳為廷,但這裏是維基百科,請補註出令人信服的來源,自重。 另附上維基百科生者傳記寫作指南 210.61.134.145留言2012年12月10日 (一) 04:05 (UTC)回覆

條目可能過於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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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的模式去看這篇條目,說實在單一事件的段落被塞入太多報導了。個人建議可以從「社會各界及輿論反應」稍作挑選除去部分內容以精簡篇幅--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2月10日 (一) 08:18 (UTC)回覆

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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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過去紀錄多有刪除此身分的跡象。因此特別提出來成為一個討論條目。例如搶攻年輕選票 楊長鎮招募青年志工,自由時報,2011/11/19。已經提及其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的身分。欲刪除者請說明理由。Shuomingshu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0:37 (UTC)回覆

  • (!)意見,蔡英文「宜蘭競選總部」青年軍,這個是網絡謠言,應刪除。

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無直接證據,存疑。

2011-2012於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工作」,此為事實,應保留。依據為陳為廷本人臉書記載:[YouTube ID: hToR-h7IfJQ 時間:1m30s 陳維廷臉書截圖]

2012 粗體文字 離開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的工作

「離開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的工作」

2011

「開始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的工作」

離開小二生王志丞的專業伴讀郎的工作

開始在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的工作

開始在小二生王志丞的專業伴讀郎的工作 --Allen Li留言2014年3月24日 (一) 01:03 (UTC)回覆

  • (+)支持,支持保留,維基百科就是要呈現事實的地方。在自己FB坦承的工作經歷都要以證據不足抹除。那實在太奇怪了。Flamerecca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08:06 (UTC)回覆
  • (○)保留:1. 依照目前方針,臉書與部落格不足以作為可靠來源,如果是以臉書或網絡消息為來源依據,我不支持,應刪除。2. 目前條目內容,他曾在楊長鎮競選總部工作,以報紙報導作根據,此處我覺得沒有問題。--Alfredo ougaowen留言
  • (○)保留:以他人臉書等作為來源依據應刪除,這點我完全贊同。但由當事者自由意志記載的第一手資料(如上所示)也不能作為依據嗎?還想聽聽您及其他編輯的意見。--Allen Li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4:06 (UTC)回覆
(:)回應,所謂的可靠來源,是指「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我們不能僅僅依靠作者本人自行發表的材料,像個人網站和自己出版的印刷品,作為唯一的來源,尤其是當有爭議時」。臉書及個人部落格皆不符合此要求。--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6:17 (UTC)回覆
  • (-)反對,維基百科就是要呈現「重要」事實的地方,孫中山在那麼多家餐廳打工過,總不能每一家餐廳都當成重要事實記載吧? 一般會記錄武昌起義的時候打工餐廳而已,更何況根據考據武昌起義時在餐廳打工這件事情也是記錯了。除非能證明在餐廳打工這件事情對孫中山生平以及革命的重要性,或者證明正因為在餐廳打工所以對革命不重要,不然不足以列流水帳。--Esculentum
  • (:)回應:此項事實一再被刪除清洗,顯然有其重要性。何不保留客觀事實,由讀者判斷是否為流水帳?(「小二生王志丞的專業伴讀郎」才是流水帳吧)--Allen Li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4:06 (UTC)回覆
一再被刪除,顯示其他編輯不認為這個段落有重要性。如果堅持要寫,應該要說服其他編輯。我個人意見是保持現有狀況,因為已經有提供來源,不用再對這個部份再多增加什麼,除非可以提出更多來源,解釋為何他在哪邊工作過對這個條目有很大重要性。--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6:17 (UTC)回覆
  • (:)回應:搜尋Google 陳為廷 蔡英文,項目已達18萬筆以上,其中許多是錯誤或難以查證的,例如此一新聞,陳為廷小英關係匪淺? 蔡英文:沒甚麼印象,其中指出「外界也相當好奇,特別是當初盛傳陳為廷曾經在小英手下做過事,對此蔡英文四兩撥千金,蔡英文不否認陳維廷曾為他做事」。社會關注原因在於想了解發起之動機。與其讓錯誤資訊在網絡持續流傳,何不將客觀事實呈現?--Allen Li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00:40 (UTC)回覆
  • (:)回應,維基的目標是為人類現有知識作總結,只要有中立、可查證的可靠來源,我就不會反對放進條目。所以我認為討論的重點應該回到是不是有可靠來源。投票不能取代資料來源,如果沒有來源可以支持,還是可能被當成原創研究來處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01:3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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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請承辦的管理員回退到沒有爭議的版本,這個條目經過數次編輯戰,已經有很多原本的內容被移除。建議還原到雙方還未開始編輯戰的版本(2014年12月29日 (一) 03:04,由‎Aa128050479的版本) --東東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4:20 (UTC)回覆

未完成,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且編輯戰於此前即存在。--Jimmy Xu 2015年1月6日 (二) 02:50 (UTC)回覆

違反生者傳記原則的部份應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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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編者注意生者傳記的原則,缺少中立性的部份應刪除,或是改以中立性語句陳述,如日本媒體「封為」痴漢為廷,此段落明顯缺少中立性。請注意「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避免重複八卦閒言,在編輯前先問問你自己:來源是否可靠、內容是否被真實地表述;假使內容真實,它是否與該主角的百科全書文章相關。當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無事實依據的懷疑時,他們通常會使用模稜兩可的語句,並將之歸結到匿名的來源。」。當引用的新聞媒體中的報導,是用匿名的網友、網絡流傳等為根據時,這些段落都應該被移除。--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1:16 (UTC)回覆

閣下所提出的「癡漢為廷」可考慮予以刪除連同參考來源,其他的如有要刪除,可以來此討論抑或是在更改時在編輯摘要著明,以便其他編者修改。--東東留言 2015年1月12日 (一) 11:35 (UTC)回覆
「當引用的新聞媒體中的報導,是用匿名的網友、網絡流傳等為根據時,這些段落都應該被移除」,照這種說法,太陽花學運的編輯以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的新聞報導作為來源也應該要刪除,像是什麼邱毅指花為蕉就是很好的例子,馬英九的條目中也不乏「網友認為」這樣的報導,我是贊成應該要刪除,但希望是同一標準。--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4:50 (UTC)回覆
違反維基方針的部份都應該移除,如果編輯閣下在其他條目也發現這樣的內容,也應該協助清理,感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5:07 (UTC)回覆

對於陳為廷個人評論的部份,因為不符合生者傳記原則,我認為應該移除,只保留對於事件的評論。對於性騷擾案的細節,也不應該過度描述。我先把模板掛上,希望各位編輯閣下協助清理及改寫,謝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5:07 (UTC)回覆

我去協助清理,結果變成編輯戰,所以如果編輯閣下在我剛才提到的那些條目發現這樣的內容(例如:馬英九因此被戲稱為「馬卡茸」。鄉民封 太陽淇、邱意蕉、馬卡茸、瞎餅樺 為「服貿F4」),麻煩請以同一標準協助清理,感謝。--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5:15 (UTC)回覆
(:)回應:維護維基百科並不容易,因為並不是每個編輯都清楚維基方針,但這也是因此為何需要各位編輯共同努力的原因。希望閣下也能夠與那些反對的編輯閣下溝通,讓參與編輯的各位閣位都能夠了解到這些基本方針而獲得共識。如果有需要協助的地方,我可以去幫忙溝通,謝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6:34 (UTC)回覆
我很敬佩您的理想,但我還是覺得以補充代替刪除會比較好,也比較能尊重各個編輯者的編輯,至於您所謂的溝通,我覺得效果不大,往往都還是變成編輯戰,再者其實現今新聞媒體中最愛以匿名網友來報導新聞的,大家都很清楚不是蘋果日報就是自由時報(真要是按照這個原則來刪,勢必到處都引發編輯戰),我是覺得所謂的中立性其實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廣納各種媒體的報導,就像我之前在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所做的編輯一樣,以缺少中立性為由來針對部份編輯,並非最好的方法,因為維基方針也有提到解決歧見的最好方式就是彼此尊重對方的編輯,並爭取共識。--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6:58 (UTC)回覆
(:)回應:違反維基宗旨的內容就應該被移除掉,而不是用共識來蓋住。維基生者傳記原則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形成的群體共識,即使我同意你,那也只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共識,不能代表全部。我曾經參加過很多條目的改寫及維護,也遇過很多次編輯戰,但是我認為,移除掉有問題的部份,並用中立的語氣重寫,才是避免編輯戰的最終解決方案。特別是在編寫生者傳記時,編輯更是應該特別謹慎,因為可能涉及毀損名譽的部份。--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7:06 (UTC)回覆
@Louarcan在未獲得共識及改善前,請不要自行移除模板。清理模板的意義在於標誌問題,提醒編輯條目正存有問題,以及內容可能將有大幅更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7:03 (UTC)回覆

對於此段,我認為應該改寫

2011年7月5日下午7時50分許,陳為廷在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大客車前往臺北市,途中見鄰座之代號3326HV1000(以下稱A女)熟睡,以其左手撫摸A女之左胸部得逞,嗣經A女呼救並通知其母報警,司機鄒x柱旋將前揭大客車開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派出所,將陳為廷交由員警處理。

這段我已經改寫過,但又經其他編輯閣下還原。以下為我改寫後的段落

2011年7月5日,陳為廷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大客車前往臺北市,以其左手撫摸同車女性之左胸部。

改寫的原因為,這邊引述的內容,對於條目本身並不重要,過度細節。維基內容只需要忠於事實地的陳述內容,沒有必要的部份就應該省略。鄰座代號、司機名稱之類的東西可能來自起訴書或警方筆錄,除非檢方或警方公開,否則都不應該被引用;即使是經由檢方公開,如果對於條目本身不具備重要性的部份,也不應該被寫進來。在此重申一下我的基本訴求,我並不是主張移除掉所有負面內容,而是主張應該審慎的寫作這些部份,特別是在生者傳記的條目。我必須提醒編輯閣下,寫作生者傳記必須要謹慎嚴格,希望各位編輯閣下都能了解到這個基本原則:「維基百科的條目會影響到真實人物的生活,我們對此負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責任。傳記類文章必須嚴謹地撰寫,並特別留意需要可供查證、保持中立的觀點、並避免原創研究。」--Alfredo ougaowen留言

我也認為應該移除一些過於瑣碎的過程,但我仍認為應該以原本用小標題的方式列舉。@Louarcan,閣下是認為我的修改除了什麼問題嗎?怎麼逕行回退?我僅修飾語句,我是認為比方說上述編者提到的地方,我是修改成:

2011年7月5日下午7時50分,陳為廷在從新竹市前往臺北市的客運上以左手撫摸在旁熟睡的女乘客的左胸部得逞,經該名女子呼救,司機即駛往轄區派出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經警方偵訊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最後遭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陳為廷須寫悔過書道歉、繳交1萬元罰鍰、強制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我是認為這樣的敘述,比較像百科的敘述,而不是像媒體那樣。--東東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4:12 (UTC)回覆

我哪有回退?之前被其他編輯者完全刪除,還是我補回去的,我再重申一次,希望其他編輯者盡可能用補充方式來編輯,另外請對所有生者傳記都同一標準,而不是基於特定立場做選擇性編輯,至於毀損名譽,那馬卡茸算不算毀損名譽?更何況陳為廷強制猥褻是事實,哪算毀損名譽,希望大家的中立不是只表現在這個條目,而應該一視同仁。--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4:27 (UTC)回覆
閣下可能不太懂「回退」的定義,參見維基百科:回退。如您在2015年1月12日 (一) 14:40‎所做的編輯亦是回退。其中包含添加網絡影片連結的行為。--東東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5:18 (UTC)回覆
(~)補充:方針中提及

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

所以應當做出適當修剪,否則現存敘述過於瑣碎,並非刪除內容而是精煉其文字不改其本意。--東東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5:31 (UTC)回覆

我已經完成清理工作,這次清理的部份包括以下幾個部份:

  1. 移除非可靠來源,如臉書連結,新聞媒體引述匿名網友的報導等。
  2. 移除評論的部份,如王奕凱等人的評論,與條目本身無關,加以移除。維基應該做的是陳述事實,而不是作意見表達。
  3. 移除過度細節的部份,如性騷擾案的細節,以符合生者傳記的原則。@Aa1388zz閣下曾經希望保留子標題,以利閱讀,但是我想用條列式來列出兩個事件,因為內容已經被精簡過,用子標題可能段落太大了。此處請幫忙看過,如果閣下仍然認為應該改為子標題陳述,我也尊重閣下的看法。
  4. 將重複的部份盡可能合併。

修改後的內容,請編輯協助複查。如果認為已經沒有問題,就可以將清理模板去除。@louarcan關於閣下提出在馬英九條目遇到的問題,因為我沒有花很多時間去看以及去了解那邊發生過什麼事,所以對於閣下所說標準不一致的部份,我不懂。如果閣下在那邊曾與其他編輯發生過意見衝突或編輯戰,希望仍然可以用生者傳記原則為基礎,與編輯進行溝通。感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6:17 (UTC)回覆

包含添加網絡影片連結的行為?@東東您顯然搞錯了,我只有刪除網絡影片連結,並無添加,而且我也將未經媒體證實的傳聞部分全部刪除(該部分本來就不是我所添加的),至於樓上@Alfredo ougaowen所做的編輯,我只有一個感想,就是其標準只針對部分人物,我所提到的馬卡茸以及其他馬英九個人軼聞的部分也很多是由新聞媒體引述匿名網友所創作來報導,照您的邏輯,也應該刪除,請麻煩前往刪除,並且和不同立場的編輯者用生者傳記原則為基礎進行溝通,以顯示您標準一致,所謂的生者傳記原則不應該成為部分政治人物負面事實的保護傘,更不應該有些人物適用,有些人物卻任由這些網絡傳聞去侮蔑。希望您一視同仁,感謝。--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2:27 (UTC)回覆
@louarcan我進行維護的條目,主要包括兩大類,一個是我創的條目,第二是我曾經大幅增修的條目。在此之外,我不會進行主動巡查維護,因為我希望把時間集中在我感興趣以及我擅長的部份。閣下邀請我至馬英九及其他人物條目參與編修,我會考慮,而且視我的時間來進行。如果閣下有興趣的話,也可以一同投入佛教條目的增建及維護,感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3:19 (UTC)回覆

@louarcan我已經陳述過我的意見之後才進行修改,請不要自行回退,而是先將你的意見陳述出來,以達成共識。根據生者傳記原則中,「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新聞媒體引述匿名網友意見,都會被認為是不可靠來源,必須立即移除。維基也不是作為陳述自己意見想法的地方,不管閣下在其他條目遇到什麼問題,都不是在這個條目中違反生者傳記原則的理由。此外,中立觀點是超越於可供查證的,請注意「可供查證是不能凌駕於中立性之上的。」、「對於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哪怕一點點也不行。」--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4:27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我也是陳述過我的意見才進行編輯,所以請您也不要任意大幅修改,此外我已經指明馬英九條目中符合你所謂不符生者傳記之編輯,卻未曾見您以相同原則進行編輯,由此可知您其實是選擇性適用這些原則來進行編輯,再者新聞媒體引述匿名網友意見,是否為不可靠來源,純屬您主觀認定,維基也不是作為您陳述自己意見想法的地方,所以請不要將自己的選擇性編輯方針帶入維基的編輯中,此外,所謂中立觀點是超越於可供查證的,但是否非屬中立,也並不是憑您個人感受就能決定--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7:16 (UTC)回覆

要不,爭議事件就交由我來編修吧!感覺我的版本比較折衷。--東東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10:37 (UTC)回覆

(:)回應:我可以信任閣下的看法跟態度,唯一問題是否需要做出這麼多的子分節,分節意義何在,用條列的方式是否不夠清楚?「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loarcan持續強調我編修的部份過度簡略,但是並沒有提出他加入的部份有什麼必要性。而且我不曉得為什麼louarcan閣下一直在扯馬英九條目,因為在其他條目受了挫折,所以挑個條目來破壞?--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16:44 (UTC)回覆
(:)回應:第一、我舉馬英九的條目當例子是希望一些編輯者不要基於特定政治立場,隨意曲解生者傳記的編輯方針,並對其他編輯者的編輯進行破壞,第二我加入的部分,全是讓陳為廷退選以及與論趨向對陳為廷持負面觀感的重要原因,用分節及條列式的編輯方式才能讓整個編輯看來清楚有條理,Alfredo ougaowen的編寫方式過於簡略,無法充分說明這些醜聞對陳為廷這次退選造成的影響,也過於輕描淡寫,顯然是有刻意忽略這些事實的想法--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8日 (日) 01:48 (UTC)回覆

人物屬性與公私界限

編輯

維基人物條目雖無定式,但總不可能漫無邊際。一個被寫入維基的人物,其一生多則上百年的千千萬萬件事,自不可能樣樣都寫、寫了也毋須事事詳盡。我認為這類條目應先考慮以下標準/因素:
1. 此人是否在世或非在世?
2. 此人是否為公眾人物?自願性或非自願性?
3. 此人之身分言行是否涉及公眾/公共利益?或僅屬私人或社會之小部分?
4. 此人是否為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享名器、領公帑自需受較嚴格之檢視。
5. 此人之各項身分或言行的影響多大?某事件是否已有起訴、判刑、彈劾等國法標準?是否就該人而言有代表性或特殊性因而值得相應篇幅?

就陳為廷與相關人來說:
1. 他是在世人物,應受較多保護。
2. 他是自願性公眾人物,可受關注檢視。
3. 陳為廷之與眾不同在於其所參與公眾事務與影響,是該接受檢視。
4. 他目前仍屬平民百姓,與大概有數百萬現在或曾經領臺灣人民納稅錢的人不同,與馬英九吳敦義江宜樺蕭家淇吳育昇邱毅等享高官厚祿者大有差別。
5. 陳為廷的公眾角色和個人行為間之重要性的比例明顯有別。

提到事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應當不成問題。但事件細節毋需於百科中詳述。論花論色論非法論暴力,孫中山蔣中正蔣經國、蔣三代、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江澤民馬鶴凌李全教白鴻森顏清標、乃至1945年候跑來臺灣強佔民女的無數外來者或黨政人物等絕對有更多齷齰情節可寫,也有許多專書長文訪問自述等可查證來源,但百科不會把那些私人細節詳細紀錄。這是百科,不是情色小說。

人說「政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相似的,性騷擾是錯誤的違法行為,但領民脂民膏者的錯誤政策更可恨、影響層面更廣更深更遠!某些人自該接受更多監督,請勿混淆!

-- WildCursive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8:32 (UTC)回覆


@Wildcursive維基不是作為陳述自己意見想法的地方,所以請不要將自己的選擇性編輯方針帶入維基的編輯中,並請以一致性的方針進行編輯,而不是以選擇性的方式因個人立場而對他人編輯進行大量刪除與破壞,如此已違背維基百科的五大支柱所闡釋的精神,討論時請以達成共識為重,並以保持開放、好客和包容的心態參與討論。在討論白熱化的時候請保持冷靜,避免編輯戰和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也請記住中文維基百科現在有805,992個條目在被編輯和討論。*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另外請以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各個觀點——不可將其中一些觀點演譯為「真理」或「最佳觀點」。--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10:08 (UTC)回覆

「有些維基人發現自己的維基壓力增加,特別是當他們認為一項關心的事件的處理手法並不公平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找到很多維基百科不一致的地方,並舉例證明其他事件的處理方式與此次不同,從而得出「只許…放火,不准…點燈」的結論,並成為他們憤怒的理由。在這種情緒的驅使下,一種通過拙劣模仿或者破壞實驗證明自己觀點的衝動很容易產生。」--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16:46 (UTC)回覆

「有些維基人發現自己的維基壓力增加,特別是當他們認為一項關心的事件的處理手法並不公平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找到很多維基百科不一致的地方,並舉例證明其他事件的處理方式與此次不同,從而得出「只許…放火,不准…點燈」的結論,並成為他們憤怒的理由。在這種情緒的驅使下,一種通過拙劣模仿或者破壞實驗證明自己觀點的衝動很容易產生。」,確實如此,所以這些維基人會故意選擇性引用維基方針來進行編輯戰,並且用各種理由阻止其他編輯者提出不同意見及修正,更有甚者,會基於衝動的情緒而有目的的針對這些編輯者,只因為這些編輯者和自己的立場不一致,另外如果說有些條目必須靠保護才能維持某些編輯者的立場,套句成語來形容,或許這就叫作此地無銀三百兩,從太陽花女王到陳為廷,處處可見到某些想刻意淡化對太陽花學運有負面影響的編輯,但還是Outlookxp說得好,「各種政治運動,本來就會有正反面,內文條目盡量中立化,好壞處留給讀者評斷歷史價值,讓讀者知道兩方都只是平凡人,不是神、不是聖人,讓讀者知道民主社會的進步本來就不是完美的」,對於某些事刻意去神化,不允許太多負面的事實出現,其實只是離真實越來越遠。--louarcanlouarcan|留言2015年1月19日 (三) 17:40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陳為廷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13:2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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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陳為廷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17:1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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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修改了陳為廷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12日 (日) 17: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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