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字節/政策文件/NAFMII註冊發行常見問題問答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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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通道內如何撤回發行文件?
A:主承銷商在系統內提交撤回註冊材料申請,附撤卷說明(需發行人或主承銷商用印)。
  • Q:通道內SCP如何增加主承銷商?
A:發行人需出具說明,新增的主承銷商需出具推薦函。同時,在系統內做項目信息修改,並對註冊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 Q:通道內跨期刷報的要求?
A:如果出了新年報,所有企業均需按M表刷報。上市公司(近一年一期受到立案調查、行政處罰、自律處分除外)和TDFI企業,不強制要求更新一、三季報,但需更新半年報內容。第二、三類企業可以加一章更新季報內容。第四類(未公開發行過的)需按M表刷報。
  • Q:如何註銷既有額度?
A:需上傳發行人、主承銷商蓋章的額度註銷說明。
  • Q:DFI、TDFI計算36個月內發行金額的截至時間點,以及是否包含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發行的債券?
A: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可以「註冊文件報送日向前倒推60個自然日中的其中任意一日」作為截止日,並根據該截止日計算過去36個月的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公開發行情況。計算範圍僅包含本部,不包含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發債量(因吸收合併等原因由本部繼承的債務可以計算在內)。
  • Q:SCP註冊通知書仍在有效期內,但額度已經發行完,是否可以申報註冊新SCP批文?
A:收件時沒有剩餘空閒額度就可以。
  • Q:PN和MTN是否相互佔用額度?
A:PN和MTN雖然都是MTN文號的註冊通知書,但不相互佔用額度,也不能相互轉換。
  • Q:註冊階段發行人是否可以先註冊,後繳納會費?
A:發行人可以後交會費,但其他中介機構不行。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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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註冊通知書為聯席主承銷的,發行時可否只選擇一家主承銷商?
A:根據交易商協會2023年105號文,對所有類別發行人、所有類別產品開放主承銷商團制度,即發行人可以在註冊前、註冊中、註冊後組織和調整主承銷商團成員,每期發行前從團中選擇當期主承。發行短期產品(如SCP、CP等),可以根據當期發行規模,選擇不超過規定上限地主承銷商[註 1],民營企業不受此限制。若發行中長期限產品(如MTN等),則不限制當期發行主承銷商數量。
  • Q:哪些情形需要向協會進行發行前報備(變更)?
A:發生MQ.7表重大事項[註 2],發行條款變更[註 3],主承銷商團成員變更[註 4]
  • Q:發行前階段耗時?
A:重大事項報備/條款變更(不定時)>信息披露確認(約0.5個工作日)>發行材料掛網(1-3個工作日)>簿記發行(不定時)>繳款、登記託管(1個工作日)>上市交易(次一工作日)
  • Q:永續票據可以通過條款變更轉換為普通產品嗎?
A:不可以,普通產品也不能通過條款變更轉換為永續票據。永續票據和普通中票可以視為兩個獨立品種,不互占額度,但註冊後有存續額度的不能再次註冊新項目。
  • Q:發行前SCP如何增加主承銷商?
A:發行人需出具說明,在系統內完成變更申請。前述流程完成後,方可走發行流程。
  • Q:公告日最晚操作掛網時點?
A:一般來說,公開發行是當日上午10點前,定向發行時當日下午4點前,要通過集中信息披露系統提交掛網文件。如果已經報送掛網文件給北金所,但需進一步修改或補充掛網材料,最晚不能超過11點半或12點(疫情以來,再加之城建複雜政策,一般可以上午先在北金所系統提流程占坑位,當天只要能完成系統變更或重排流程,最晚當晚前都能操作掛網)。關於公募項目發行組給北金所確認的時間調整:基本上均調整為中午12點,城建企業可到下午。
  • Q:哪些情況可以註冊後發行前加團?
A:根據交易商協會2023年105號文,對所有類別發行人、所有類別產品開放主承銷商團制度,均可註冊後加團。

創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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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綠色中票與普通中票是否互占額度,能否相互轉換?
A:綠色中票與普通中票不互占額度。普通中票可以通過發行前流程變更為綠債,但反之不可。
  • Q:永續中票與普通中票是否互占額度,能否相互轉換?
A:永續中票與普通中票不互占額度,且不能相互轉換。

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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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發行後如何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A:聯繫協會後督中心對接機構的老師,發送變更公告等材料進行掛網。如涉及需行業組審核的,待行業組老師審核完畢無誤後,發送終稿材料給後督完成掛網。
  • Q:存續期可否變更評級機構?
A:目前政策沒有限制不能中途變更評級機構。一般原評級機構會掛終止評級公告,新的評級機構會公告發行人新的主體評級報告、新的債項評級報告(如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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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發行規模≥200億,不超過4家;200億>發行規模≥150億,不超過3家;發行規模<150億,不超過2家
  2. ^ 一/二類企業非二次上會事項全部豁免通報,三類企業部分通報,四類企業全部通報,房地產企業發行前均需走重排報備流程並全額披露募集資金用途
  3. ^ 變更發行金額、變更為動態機制、含權條款、互撥、變更發行期限豁免通報
  4. ^ 僅需提交企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