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hnson.Xia/秘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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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及英國
編輯法國
編輯狄更斯的小說《雙城記》中就提及過法國歷史上的「密札」(法語:Lettre de Cachet)制度。路易十四當政時,就經常向身邊的親信賞賜帶有御筆簽名、卻沒有寫明被逮捕人姓名的信札,賦予親信們隨意逮捕他人的權利。薩德侯爵、米拉波伯爵和伏爾泰就曾被密札投入監獄。如此令人風聲鶴唳的政策最終成為了法國大革命爆發的原因。[1]
大革命中,密札逮捕制度被制憲會議廢除。在法國1791年頒佈的第一部《憲法》中,第7、9、12、16條都涉及到對逮捕的限制。[1]
- 第7條規定: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續,否則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 第16條規定:即使在法律准許逮捕的情況下,將公民帶至、接受或者拘留於非公開合法指定為拘留所之處者,以擅自拘留論罪。
英國
編輯英國歷史上曾有「普通搜捕令」制度(英語:general warranty),即在搜捕令上留空或不明確寫出被逮捕人的名字,使警察可以隨意逮捕犯人。該制度在約翰·威爾克斯案中受到了激烈的批評。作為《蘇格蘭人報》的創辦人,約翰·威爾克斯在該報上批評了政府,激怒了國王喬治三世。於是,大臣哈利法克斯寫了一紙「普通搜捕令」,以逮捕報紙的「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之前曾因言獲罪的出版商,這次提起了一系列訴訟,最終使法院認定普通搜捕令為違法制度。此案被英國著名大法官丹寧勳爵寫入了《法律的界碑》一書。[1]
納粹德國
編輯納粹德國於1933年開始執行「保護性拘留」(德語:Schutzhaft),使抓捕、拘禁公民的行動可以繞開法律程序,法院也無權守問。不僅如此,設立於司法系統之外的蓋世太保也急劇擴大了政府的逮捕權。[1]
1933年,時任普魯士內政部長的戈林稱:可以以行政命令對無政府主義者和社民黨黨員搞「保護性拘留」。當年,大約有2.7萬人被長期或短期移送「保護性拘留」,關押在由黨衛隊管理的集中營。因此被集中營中關押的人包括猶太人,還有就是同性戀、酗酒者和其他「保護性拘留」者等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