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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Kuailong在話題封禁可不帶這麼玩的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封禁可不帶這麼玩的

@Techyan大哥,連我都不認識了?--140.180.254.142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1:15 (UTC)

你這個內鏈用得讓我以為你是天邪鬼開的IP(錯亂)

還是眾籌給你買VPN吧

--Techyan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1:53 (UTC)

你的意思是看錯了?既然不是任何被封禁用戶的傀儡,為何不解封?還是要我開個解封請求嗎?VPN就不用了吧,用了之後反而更容易被誤判……--140.180.254.142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1:57 (UTC)
該說別說在geoip之前我看你這說話的風格還真以為你是天邪鬼。誰都知道普林斯頓=李四。至於為啥還要封請見diff=50629968。--Techyan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01 (UTC)
那個方針我想引用的不是菲姑那條,而是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注意粗體的但書)「以多於一個帳號貢獻同一個條目:用戶不能利用多重帳號對同一頁面或討論作出貢獻來製造多人參與的假象。但只要已公開帳戶間的關係(如:主帳號和公用電腦專用帳號、主帳號和機械人帳號),我們不禁止用戶以多於一個帳號編輯同一條目。」一沒有故意混淆(閣下了geoip之後馬上就知道了),二是已在原用戶頁聲明(顯然不可能在IP用戶頁聲明),三是這個IP段除了三年前也是一次誤判之外沒有其他封禁,即沒有濫用,請問還有什麼封禁理據(雖然知道你看我不順眼)?--140.180.254.142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11 (UTC)
另外那個CU可以撤了吧,真的有點脫褲子放屁[開玩笑的]多此一舉。--140.180.254.142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16 (UTC)
估計你也能猜到,CU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查這段IP跟李四的關係,所以不用裝了。另外先問問你為啥不註冊新帳號?--Techyan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24 (UTC)
我倒是想知道為啥不能用IP然後聲明,有哪條方針禁止嗎?另外我也不明白我有什麼好裝的。(因撤案劃掉)--140.180.254.142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36 (UTC)
因為別人可能跟你用一個段。如果某1個IP就你自己1個人用的話,那無所謂,但別人會在同一個段上跟你撞。總不能一個/20上就只有你一個人吧。再者就是IP,尤其是反覆跳動的IP不太經常算作一個帳號:在一些諸如3RR的處理時,數同一個人回退了多少次,看起來像一個人的IP都不一定按照是一個人算。另外就是,這種情況按照開放代理封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若是犯了什麼事,按照3RR也好、NPA也好封掉這個/20段,然後你又換一個段怎麼辦?我總不能拿兩段IP過去CU吧?其實要不是你ping了我我都快忘了這茬事,不少人很早之前就感覺這段IP在打擦邊球還不好處理。總之要不然註冊個帳號,要不然想辦法把原來的奪回來吧。--Techyan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4:11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雖然IP換了可以編輯了,但是仍然要對Techyan的無理封禁提出申訴:
  • 「因為別人可能跟你用一個段……看起來像一個人的IP都不一定按照是一個人算」任何浮動IP都符合這段論述,按照Techyan的說法,要封就把所有IP給封了,不要偏袒。
  • 「另外就是……我總不能拿兩段IP過去CU吧?」WP:封禁首段就明言:「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請問在下哪筆編輯有3RR還是NPA?若有請提供連結後以3RR或NPA封禁,不要扣個莫須有的大帽子。
  • 「不少人很早之前就感覺這段IP在打擦邊球還不好處理。」所謂「打擦邊球」違反了哪條方針?請問管理員是按方針封禁還是按某些人的意志封禁?題外,某些人頻頻打WP:人身攻擊的擦邊球管理員解封倒挺勤快的。
  •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既然封禁理據是開放代理,請問哪條方針規定學校IP可以視同開放代理?開放給外人用了嗎?要不哪位用這個IP段留個言試試(行話:重現一下)?

非要說這是代理,那也是花了好幾萬刀的代理,不缺你五塊錢。[開玩笑的]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言之有理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7月31日 (二) 22:11 (UTC)

附知@AntigngWong128hk。(鑑於Techyan需要回應社群的其他質疑,就不打擾他了。)--140.180.244.151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7: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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