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KEIM/Archive

由Wong128hk在話題邀請參加第七次動員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5 年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無用的內容,不文明含有人身攻擊而刪除。,已由KEIM (留言)於2009年8月11日 (二) 01:5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關於移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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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經將您在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的內容重新排版,以符合相關格式;但也提醒您,在提出移動請求的同時,請務必至Talk:景福宮發起討論,並參考{{move}}的說明,在相關的兩個討論頁面掛上模版,以提示關注這些條目的用戶。—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5日 (五) 01:07 (UTC)回覆

《三國演義》第一回:「昔劉勝之子劉貞,漢武時封涿鹿亭侯,後坐酎金,失侯,漢武時宗廟祭禮,命宗藩俱獻金助祭。」雖然這不是歷史典籍,但足以證明「宗廟祭禮」在中文語境裏並非專指韓國的--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9:09 (UTC)回覆
另外還有很多學者的研究論文以「宗廟祭禮」稱呼中國古代皇帝的祭祖儀式,如《明朝嘉靖時期國家祭禮改制》一書的目錄--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9:09 (UTC)回覆

關於移動請求之討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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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對於移動請求的任何贊成或反對的討論意見,為了有效集中討論,並讓更多關注該條目的人可以參與,因此需至條目之討論頁發表,並避免在Wikipedia:移動請求中提出.謝謝!—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2:22 (UTC)回覆

科舉正進行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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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正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相關頁面發表意見,謝謝--Ws227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9:02 (UTC)回覆

關於63大廈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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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編輯摘要解釋了回退的原因,然而閣下卻在沒有任何解釋下回退了本人的編輯。請閣下解釋堅持要使用該會令人混淆的照片,謝謝。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9年6月2日 (二) 02:02 (UTC)回覆

UPDATE:已將新圖像剪裁至只顯示63大廈本身,因此暫時先用回新圖像。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9年6月2日 (二) 02:19 (UTC)回覆

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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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的草案剛剛完成,尚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討論以獲得社群的共識。如果可以的話,懇請您閱覽一下這個提案,我們非常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以讓它更完善。非常感謝!

希望不要影響您的編輯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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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你和部分站友的爭論和衝突,從情感上我支持您,希望在維基上的不快不要影響您的編輯熱情,還望您繼續努力,為維基奉獻多元內容.--瘋行天下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1:59 (UTC)回覆

請閣下重起移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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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晚知道關於朝鮮族的移動請求表決了,麻煩閣下再請求一次。我會投向支持的一方。--俠刀行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4:38 (UTC)回覆

歡迎參加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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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有些管理員

  1. 把一些無版權內容當作有版權,從而錯誤的掛上侵權標籤;
  2. 把一些足夠短小的事實性論述,當作侵權的證據;

特提議建立以下方針和指引:

連結在下面:

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覆

關於移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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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在提出移動請求的同時,務必至該條目之討論頁最上方加上{{move|建議之新名稱}}模板,才算是完成移動請求之程序。—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6日 (日) 00:49 (UTC)回覆

邀請參加第七次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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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M/Archive您好:

第七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為期一個半月,歡迎您的參與。

本次動員令的六個主題分別是:優化工程體育地理節日人物方針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七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將此邀請函發給還沒有接獲邀請的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

邀請人: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極端,是不可能照亮 (ArikamaI的24小時通訊裝置) 2009年5月23日 (六) 18:4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並沒有進行任何擾亂KEI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2:2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N/A
  處理人︰—J.Wong 2009年8月17日 (一) 03:4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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