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7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1年6月18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断交。[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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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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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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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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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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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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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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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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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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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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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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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马其顿总统反对与中华民国建交,若郑博久以大使身份赴任,向马其顿总统呈递国书可能被拒绝接受。为免此情事发生,郑博久只好先以公使名义到任开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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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维也纳公约规定,大使馆公使在大使悬缺时,虽实质享有大使之权力,但名义上仅能以临时代办办理使事,故大使馆职能中无真正“公使”的名义。
- ^ 傅建中. 鄭博久 我駐馬其頓首任公使. 中时电子报. 1999年3月21日 [2017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