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的一个宣言

人类环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也称为斯德哥尔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是在1972年6月16日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中的第21次全体会议中提出,是第一份在国际环境法规文件中提到,人类有在健康生态环境下生活之权利的文件。其中包括26个原则,因此产生了联合国环境署(UNEP),是全球环境治理的基础[1][2]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在1972年6月5日到16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这代表全世界第一次将环境议题放在全球关注问题之一[3][2],会议希望可以认知到地球资源的有限以及人类对环境的影响[3],这也开始了有关经济成长、环境污染以及人类福祉之间关系的全球对话[3]。所产生的人类环境宣言要求参与国家在其发展计划中运用科技,减少对空气、土地以及水的污染[3]。人类环境宣言也呼吁各国建立有关野生动物保育、环境保育以及人口控制的法规[3]。一般对于人类环境宣言的反应是正面的,但有关其运作的具体实务则受到批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实务。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