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環境宣言

1972年的一个宣言

人類環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也稱為斯德哥爾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是在1972年6月16日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中的第21次全體會議中提出,是第一份在國際環境法規文件中提到,人類有在健康生態環境下生活之權利的文件。其中包括26個原則,因此產生了聯合國環境署(UNEP),是全球環境治理的基礎[1][2]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是在1972年6月5日到16日在斯德哥爾摩舉行,這代表全世界第一次將環境議題放在全球關注問題之一[3][2],會議希望可以認知到地球資源的有限以及人類對環境的影響[3],這也開始了有關經濟成長、環境污染以及人類福祉之間關係的全球對話[3]。所產生的人類環境宣言要求參與國家在其發展計劃中運用科技,減少對空氣、土地以及水的污染[3]。人類環境宣言也呼籲各國建立有關野生動物保育、環境保育以及人口控制的法規[3]。一般對於人類環境宣言的反應是正面的,但有關其運作的具體實務則受到批評,特別是在開發中國家的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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