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是机构或委员会的“副职”,一般设一到几位不等。作为第二把交椅,地位仅次于主席,主席出缺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代理其职务。
公司或集团负责人的副手一般称为“副董事长”或“董事会副主席”等,有时候会兼任总裁、CEO或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负责具体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设有国家副主席作为备位国家元首,此职一般不具有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