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宣,北直隶乐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顺天乡试举人[1],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1613年)登进士。初授仪封县知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考选监察御史,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补授浙江道监察御史,五月以言辽东军事,疏救冯三元等,降一级调外任。二年六月起补广东道监察御史,十二月奉命巡按陕西,四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寺丞,辞官归。五年以大理寺丞徐大化疏荐,起复原职。侍经筵,官至中宪大夫、大理寺左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