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解散

澳洲法律术语

双重解散(英语:Double dissolution)是指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和惯例授权下,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总理建议后同时解散,并改选澳大利亚参议院众议院所有议席,以解决参众两院分歧的一种做法。这个情况在1914年、1951年、1974年、1975年、1983年、1987年和2016年发生过。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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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治虽然制度奉行西敏制,但其国会内部却偏向美国国会两院制,即参众两院拥有近乎相等的地位。不同于同为西敏制的加拿大参议院英国上议院澳大利亚参议院具有实权及影响力。

不过,澳大利亚参议院的选择制度接近比例代表制,任期六年且固定,每三年改选一半议席(地区则三年改选全部两个议席),而澳大利亚众议院则是单一选区制可转移投票制,任期约三年并可随时提前改选。选举制度使单一政党较难控制参议院,因此参议院及众议院容易出现不同调的情况。

1972年澳大利亚工党惠特拉姆当选总理,结束自由党领导的保守派联盟长达23年的执政地位。工党虽然取得众议院的多数,但参议院则仍然由保守派联盟控制。1974年,参议院否决众议院通过的预算案。惠特拉姆决定提前举行大选,但大选后,工党虽然再次取得胜利,但仍然未能控制参议院,因此再次陷入僵局。1975年10月,保守派联盟表明会否决预算案,除非工党领导的政府提前举行大选。惠特拉姆决定到总督府要求解散参议院并进行改选一半议席,却遭总督罢职,总督并任命保守派联盟领袖组阁。保守派联盟领导的看守政府除即在参议院通过预算案并提前举行大选。这引发1975年澳大利亚宪政危机

自从1975年宪政危机后,为减少因参议院阻碍法案的通过,在部分问题上对参议院的部分权力进行限制。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对此进行了小规模的修改。参议院继续拥有封杀预算案的权力,总督也继续持有解散政府的权力,但两项权力在此之后从未行使。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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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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