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诚祖(?年—?年),山西解州人,[1][2]明朝汶上知县济宁知州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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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末年,史诚祖前往朝廷陈述盐法的利弊,明太祖采纳了他的意见并任命他为汶上知县,史诚祖为政治平宽简。[3] 永乐七年(1409年),明成祖北巡,派遣御史考核各郡县官吏的才能与品德,御史上奏认为史诚祖为第一,明成祖下诏书慰劳,赐御酒、一套织金纱衣、[4][5]

史诚祖受表扬后,勤于政,汶上县土田增辟,户口繁滋。永乐年间升任济宁知州但仍负责治理汶上县事务,[6]明成祖经过汶上县时,打算将数百家百姓迁至胶州,后因史诚祖的奏请而免。朝廷屡次打算调任史诚祖到其他地方任职,都被当地百姓上奏请求挽留。史诚祖在汶上县二十九年,在任内去世。当地军民都悲痛不已,将他葬于城南,每年祭祀。[7][8]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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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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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史诚祖传》:史诚祖,解州人。
  2. ^ 山东通志·卷二十七》:史诚祖,山西解州人
  3. ^ 明史·史诚祖传》:洪武末,诣阙陈盐法利弊。太祖纳之,授汶上知县,为治廉平宽简。
  4. ^ 明史·史诚祖传》:永乐七年,成祖北巡,遣御史考核郡县长吏贤否,还言诚祖治第一。赐玺书劳之曰:“守令承流宣化,所以安利元元。朕统御天下,夙夜求贤,共图治理。往往下询民间,皆言苦吏苛急,能副朕心者实鲜。尔敦厚老成,恪共乃职;持身励志,一于廉公。平赋均徭,政清讼简,民心悦戴,境内称安。方古良吏,亦复何让。特擢尔济宁知州,仍视汶上县事。其益共乃职,慎终如始,以永嘉誉,钦哉。”并赐内酝一尊,织金纱衣一袭,钞千贯。
  5. ^ 济宁直隶州志》、《解州志
  6. ^ 山东通志·卷二十七》:永乐时擢济宁知州仍视汶上事
  7. ^ 明史·史诚祖传》:诚祖既得旌,益勤于治。土田增辟,户口繁滋,益编户十四里。成祖过汶上,欲徙其民数百家于胶州,诚祖奏免之。屡当迁职,辄为民奏留。阅二十九年,竟卒于任。士民哀号,留葬城南,岁时奉祀。
  8. ^ 兖州府志》、《汶上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