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蛮为西拉雅族目加溜湾社的大治之妻,婚嫁后勤俭持家、侍奉公婆、相夫教子。丈夫在她20岁那年死亡,部落其余男子听说她容貌美丽,由于寡妇在西拉雅的习俗中可再婚,因此纷纷与她商议。然而,大南蛮却不愿意跟随习俗,甚至拿刀发誓以表达绝不再嫁的意志[a]。往后独自扶养子女,守寡三十七年而终。诸罗知县陆鹤听说了大南蛮的事迹之后,于雍正十一年(1773年)为她上请旌奖。
《台湾通史》作者连横于史作中赞扬她“志洁行芳”[b]。
- ^ 《台湾通史 · 列女列传》:“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
- ^ 《台湾通史 · 列女列传》:“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进于道矣。’”
- ^ 目加溜湾社为西拉雅族部落。
- ^ 阿立祖为西拉雅族特色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