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蠻為西拉雅族目加溜灣社的大治之妻,婚嫁後勤儉持家、侍奉公婆、相夫教子。丈夫在她20歲那年死亡,部落其餘男子聽說她容貌美麗,由於寡婦在西拉雅的習俗中可再婚,因此紛紛與她商議。然而,大南蠻卻不願意跟隨習俗,甚至拿刀發誓以表達絕不再嫁的意志[a]。往後獨自扶養子女,守寡三十七年而終。諸羅知縣陸鶴聽說了大南蠻的事蹟之後,於雍正十一年(1773年)為她上請旌獎。
《臺灣通史》作者連橫於史作中讚揚她「志潔行芳」[b]。
- ^ 《臺灣通史 · 列女列傳》:「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適,引刀而語曰:『婦發可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
- ^ 《臺灣通史 · 列女列傳》:「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歟?其志潔,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進於道矣。』」
- ^ 目加溜灣社為西拉雅族部落。
- ^ 阿立祖為西拉雅族特色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