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良(1955年3月),男,汉族,辽宁建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大学毕业后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工作,1982年回到辽宁省朝阳地区任职。曾任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中共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副主席。2018年退休[1]

2022年4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9月30日,遭到开除党籍处分[3]。10月2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孙远良作出逮捕决定[4]。2023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远良以向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2024年5月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远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书认定,孙远良利用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退休后依然利用原任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孙远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主动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理,但鉴于其有主动交待的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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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资料: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简历(图). 中国经济网. 2013-02-27 [2020-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6). 
  2.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3.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4.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远良决定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0-29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5. ^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远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2-28 [2024-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3). 
  6.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 [2024-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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