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芫芬(1912年8月8日—1971年2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马公中学教员,因受史与为案牵连被判处死刑,1971年2月12日枪决于台北[1][2]

张芫芬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2年8月8日
 中华民国江苏省东台县栟茶
逝世1971年2月12日(1971岁—02—12)(58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北
籍贯 中华民国 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42年5月-1971年2月12日
经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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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芫芬,1912年生,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1940年新四军一师进驻栟茶,在东台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司令部设在史与为[3],张芫芬任东台县浒澪镇长,并兼任浒澪小学校长。协助新四军征收公粮及推行二五减租。

1942年张芫芬经林月波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了不愿意加入汪精卫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张芫芬躲避于乡间[2][4],直到战争结束。

1949年5月,中共华东局派遣史与为郭子猷、张芫芬等赴台发展组织,张芫芬来台后先在桃园从事养殖,蔡文仲曾在桃园与之共事,之后蔡文仲任国民党中渔公司党部干事,张芫芬则到澎湖马公中学任教[4]

史与为来台后,透过郭子猷介绍进入调查局工作。1958年调查局以郭子猷涉有匪嫌而将郭子猷逮捕,史与为设法庇护,使调查局将郭子猷的匪嫌案注销。1964年史与为调为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荐任七级专员,4月间调查局在侦办“缪矿珍匪嫌案”时,林希鹏偶然发现史与为“在其家乡陷匪期间有为匪工作情事”而展开调查,随着史与为入狱,张芫芬与郭子猷、郭子渊、蔡竹安、徐紫亭蔡文仲六人先后被捕并判处死刑。1971年2月12日,张芫芬与蔡竹安徐紫亭蔡文仲一同枪决于台北[3]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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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山是史与为的姐夫,介绍史与为加入中国共产党,辗转的得知史与为遇害的事,将史与为与张芫芬等众人在大陆入党与潜伏台湾的情形告知女儿赵卫平,向国家申请追认烈士,如东县志将七位烈士事迹记入史册之中[2][3]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张芫芬铭刻于纪念碑上[5]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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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四批平反,依据促转会第23次、第24次、第26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徐维琛君等2006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57)更字第 15 号及(59)劲需字第 5325 号,有关张芫芬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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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法行政部调查局 法务部调查局. 史與為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4-06-22~1980-07-04 [2022-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2. ^ 2.0 2.1 2.2 如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如東縣志 人物誌.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5-12. 
  3. ^ 3.0 3.1 3.2 赵卫平. 想起牺牲在台湾的舅舅. 江海晚报. 2020-04-07. 
  4. ^ 4.0 4.1 编史修志领导小组编史修志领导小组. 江苏省名镇志栟茶镇志. 南通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9-06-04. 
  5. ^ 陈辉. 中共臺灣隱蔽戰綫千余名烈士尋踪紀實. 新华澳报. 2021-04-10 [2022-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6.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9-05-30 [2019-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