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姜吴氏节孝坊
普安姜吴氏节孝坊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普安姜吴氏节孝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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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5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普安姜吴氏节孝坊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城西6公里的普安镇罗家院村开(江)达(县)公路左侧,建于清道光十二年(1832),为清朝诰授监生姜章婴妻吴氏所建。牌坊坐东朝西,五重檐庑殿顶四柱三开间石质仿木结构,通高11米,宽9米,中门高3.6米,宽2.9米;两侧门各高2.85米,宽1.6米。坊前后须弥座上,雕有如意、花草的石鼓扶手和牌坊两侧抱鼓石扶手把柱身与坊体有机地衔接成一个整体,牌坊坚实地屹立在罗家院侧,中门(前)横坊向上依次雕刻戏剧人物,姜吴氏事迹、建造年代、节操冰霜,圆雕二龙抢宝等图案。中门(后)横坊上依次雕刻戏剧人物“恩华南露”,圆雕、深雕“双凤朝阳”。横坊前后两侧浮雕疏密相间、错落有致的花卉图案。重檐翘角鸱吻雕刻精湛别致的纹饰。坊二重檐正中刻有“圣旨”竖匾,其周高浮雕“五行龙捧圣”。牌坊造型美观大气,运用圆雕、透雕等手法雕饰坊体,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10年,普安姜吴氏节孝坊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