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戍法
北宋初年,宋太祖为防范禁军叛变、将帅专兵,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颁行禁军更戍法,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据远近不同,以一到三年为期,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或返京。出戍边远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更戍军冠以屯驻、驻泊、就粮等名目。
屯驻为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管辖,带有朝廷派驻地方治安部队性质。更戍到边防地区的禁军则属驻泊,具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执行屯驻和驻泊任务的禁军,更戍期间,家属不得随行,期满得回原驻地。
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师”,易于控制。此法虽然避免将领将军队作为自己的私人武力,却大为削弱了将领和士兵的默契,导致兵将在战场上疏于配合,影响军队战斗力。宋神宗熙宁七年时,罢废更戍法改置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