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或称为期货期权交易所,或称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是以公司或互助组织的型态来提供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平台。交易所本身不参与交易。
期货交易所起源于对商品期货的交易需求,故又称为商品交易所。之后,陆续发展出短期利率和债券的期货交易。到目前为止,契约内容不仅于期货,还包括期权、期权(options on futures)、其它新金融商品。有别于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如掉期主要在柜台买卖中心(Over The Counter)交易,期货契约大部分于交易所内完成交易。
交易所
编辑职能
编辑- 交易所在地理上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及服务。
- 交易所在内容上为期货交易设计合约、并安排上市。
- 交易所在规则上负责设计制度与交易规则。
- 交易所在组织上负责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 交易所在披露上负责发布市场信息。[1]
分类
编辑期货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由所有会员一起出资搭建,注册资本来自于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不以盈利为目标,适用于民法。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以盈利为目标,适用于公司法。[1]
契约标准化
编辑期货契约总是被标准化。为了确保最高的流动性,被标准化的契约无法满足所有购买者的实际需求。
衍生性产品结算
编辑就金融产品来说,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交割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的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监管单位
编辑- 美国: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印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FMC)。
-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英国: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
-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
-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 日本:金融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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