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的省
松江省,为中国共产党政权在东北解放区所成立的省份之一。省会为哈尔滨和牡丹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于1954年废省,并入黑龙江省。
松江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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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解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 | |||||||||
1945年—1954年 | |||||||||
国家 | 中国共产党解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首府 | 哈尔滨市1945-1953 牡丹江市1953-1954 | ||||||||
历史 | |||||||||
• 成立 | 1945年 | ||||||||
• 废除 | 195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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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沿革
编辑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中共在哈尔滨市开始组建政府。9月下旬,按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在哈尔滨市成立松江省民主政府,辖区同满州国的滨江省。10月下旬,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
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哈尔滨市,成立松江省,松江省民主政府迁至宾县。2月,松江省民主政府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4月23日,国民政府松江省政府主席关吉玉等撤走。
1948年,牡丹江省部分县市并入,辖有双城、五常、拉林、阿城、尚志、宾县、方正、通河、巴彦、延寿、林兰、呼兰、宁安、海林、绥阳、穆棱及牧丹江市共计16县1市。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辖有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6月,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12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0年3月,兴山市改称鹤岗市。
1952年,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置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省会迁往牡丹江市。辖3市、32县。
1954年,在双鸭山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6月19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并入黑龙江省。8月1日,省机构正式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