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张(16世纪—17世纪),云南鹤庆府[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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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张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云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中会试副榜[2],授原武知县,就任七日后立即开仓赈灾,人民赖以存活,迁任通山知县,严禁当地溺女陋习,一时人称为“慈母”,地方习俗喜女僧和祭祀鬼,他下令停止,淫祀就此终止,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入祀乡贤祠[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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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三·乡贤》:潘张 万厯丙午举人,癸丑明通进士,尹原武,履任七日即开仓赈饥,民赖以活;迁通山令,严禁溺女,一时号为慈母,俗祀鬼,张禁之,淫祀顿已,其慈惠方正大率类如此,康熙乙未年崇祀。
  2. ^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二·选举》:举人 明……(万历)丙午科……潘张 癸丑明通进士,官通山县知县
  3. ^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潘张,鹤庆人,万厯癸丑副榜,授原武知县,履任七日即开仓振饥,民赖以活,迁怀县,严禁溺女,一时号为慈母,俗喜女僧,张谕止之,淫祀顿已。 《鹤庆府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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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
  •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二·选举
  •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三·乡贤
官衔
前任:
张祥
明朝原武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王永寿
前任:
王廷钺
明朝通山县知县
1628年-1632年
继任:
张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