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張(16世紀—17世紀),雲南鶴慶府[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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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張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雲南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中會試副榜[2],授原武知縣,就任七日後立即開倉賑災,人民賴以存活,遷任通山知縣,嚴禁當地溺女陋習,一時人稱為「慈母」,地方習俗喜女僧和祭祀鬼,他下令停止,淫祀就此終止,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入祀鄉賢祠[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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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鶴慶州志·卷二十三·鄉賢》:潘張 萬厯丙午舉人,癸丑明通進士,尹原武,履任七日即開倉賑饑,民賴以活;遷通山令,嚴禁溺女,一時號為慈母,俗祀鬼,張禁之,淫祀頓已,其慈惠方正大率類如此,康熙乙未年崇祀。
  2. ^ 光緒《鶴慶州志·卷二十二·選舉》:舉人 明……(萬曆)丙午科……潘張 癸丑明通進士,官通山縣知縣
  3. ^ 光緒《續雲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潘張,鶴慶人,萬厯癸丑副榜,授原武知縣,履任七日即開倉振饑,民賴以活,遷懷縣,嚴禁溺女,一時號為慈母,俗喜女僧,張諭止之,淫祀頓已。 《鶴慶府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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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續雲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
  • 光緒《鶴慶州志》·卷二十二·選舉
  • 光緒《鶴慶州志》·卷二十三·鄉賢
官衔
前任:
張祥
明朝原武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王永壽
前任:
王廷鉞
明朝通山縣知縣
1628年-1632年
繼任:
張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