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凤(?—?),清朝官员。
同治六年(1867年)署福清县。于1892年奉旨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为台湾清治时期后期的澎湖地方政府主官。前身为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的该职位,驻守于澎湖地方,主管政经军事,官职品等为正六品。